用工荒倒逼出工资集体协商“杭州样本”

2011年04月07日14: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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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突破的制度障碍

据悉,为避免工资“谈判”流于形式,在浙江实行工资集体谈判的每个企业,都会被要求详细记录协商内容,由上级工会定期检查,并将商议决定的工资标准呈报市总工会和劳动部门备案。在杭州,工资集体协商还纳入和谐企业评选体系,获得和谐称号的企业无论贷款,还是项目审批,都享受优先权,以期从制度上保证协商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在杭州,尽管有关部门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员工都能切身体会到涨工资的喜悦。

“从理论上看,工资集体协商应该是劳资双方互利双赢的选择,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得到保障,受益的绝不仅仅是劳动者一方。”但杭州一位工会负责人坦言,这项制度在杭州乃至全国的推进过程并不顺利。

事实上,杭州所面临的问题也绝非偶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老板对记者说,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都很强,集体协商把工资的内容白纸黑字写在纸上,员工拿到手就可以到劳动部门要求维权,这岂不是企业捆住自己的手脚?

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主私下说,在同一行业,如果我给员工涨了工资,其他企业没涨,同样的产品,成本增加,价格上涨,岂不没了价格优势?

另一方面,由于工会和企业信息的不对称,作为职工方代表的工会只能通过日常对企业的观察,揣测其所报利润的真实性,难以掌握话语权,导致谈判陷入被动,效果也就难言理想。

“工会主席也受雇于企业,甚至在企业行政岗位上担任要职,工会干部端的是老板的饭碗,最后怎么还要跟老板‘对着干’?”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工会主席的林超也坦陈,如果谈判过程中出现矛盾,因为自己的身份,“会首先考虑公司的利益,只有在保证公司发展需要的同时,才会结合工会情况,给出一个相对中性的谈判意见。”

另外,集体协商时工资调动的幅度究竟应有多大,对拒签集体合同的企业怎么惩罚以及企业工会的独立性问题等,都缺少过硬的法律支撑,这也让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一方颇感无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一方提出谈判,另一方必须配合,不得拖延。但是他拖延你怎么办?现在很难制约、督促他。说是责令整改,但是没有强制性。”一位地方总工会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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