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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建言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东:
循环用墓应明确
“比如青岛墓地管理费到期,企业莫衷一是,管理部门也不知道如何来收费,问题的源头就是现行的法规没有就此做出明确说明。”李建东说,现行的管理办法是1999年修订后出台的法规,至今已经10余年,从这一点来说,相关的法规条款需要再次审视。
另外,李建东律师认为,20年的管理费周期暗含墓穴循环利用问题,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市民未必知晓。“从传统文化看,墓穴自然不能强制循环利用,目前也不亟需。但是作为一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式,政府也应该通过某种方式向社会传达这种理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兵:
墓地应统一规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何兵认为,购买者买到的墓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此,待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保留墓穴,就应该向管理者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以墓地的正常维护。
“但物价部门要对这部分费用征收进行评估和核准,不能让墓地管理者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另外,对于私自开发墓地非法售卖的现象,何兵表示,政府部门应对墓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荒山,并对墓地进行绿化。墓地资源能充分满足市民的刚性需求,就不存在非法炒墓的问题了。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