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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支招
山东省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闫锡广:
墓地管理应分类
现在我国对于殡葬管理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只执行《殡葬管理条例》,这就使得政府干预管理出现了“短板”。
经营性的墓地墓穴价格不一,有的甚至卖到上百万,更有很多墓地公然在网上出售墓地,并对购买数量没有限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明确行政职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墓地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严格监管,不能出了什么问题就用一个十几年前出台的标准去套。经营性墓地就要有符合市场运作的管理体制,公益性墓地就要按照性质定义其运作方式。当然,无论哪种方式,前提都是要考虑老百姓的需求,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福利权。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
多建公益性公墓
据了解,现有正规公墓的建设流程是政府按市场价拍卖土地,企业买地投资开发,再核算成本定价出售。随着国家土地政策收紧,拍卖价格逐年上涨,墓地的售价也随着水涨船高。
“如果涨价的趋势没有得到控制,即便是将来没有违规墓地的竞争,正规公墓也会令普通市民望而却步。”王忠武认为,虽然公墓本身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的双重性质,但从民生角度讲,公墓的公益性是主要的,政府应当承担起这部分责任,加大投入,降低门槛。“如果市场需求强烈,也应该允许开发部分商品性墓地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