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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持想加力 缴存者权益要保障
2010年起,我国开始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工作,公积金正式开始参与保障房建设。
在试点城市中,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这两类项目建成的房子用于销售,回笼资金快,占用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较短。
在近期举行的上海市“两会”上,上海市长韩正表示,上海今年将筹措200万平方米、约4万套小户型公租房。上海市将争取试点公积金投入公租房建设。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希望国家能多给一点政策,比如允许公积金结余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贷款资金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如果公积金结余资金能直接投资保障房建设,就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从贷款到直接投资,尽管只有几个字的差异,对缓解保障房资金压力的意义却截然不同。
有专家建议,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前提下,利用部分结余住房公积金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不仅可以减轻地方负债压力,还可以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形成多元化公租房筹融资机制。住房公积金直接投资公租房,将对信托、保险、社保等资金产生示范效应,引导这些中长期资金投入公租房建设和运行。
据了解,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结余住房公积金将达到1万亿元左右,如果能将一部分用于投资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规模就能达到数千亿元。
公积金加强支持力度的可能性存在,但面临的障碍也很大。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使用途径有严格限制,要直接投资保障房,必须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都要提前做好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