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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前述沪昆客专湖南公司负责人回应称:“这正是两处误会所在”,“标书要求,企业具有近3年的供货业绩,而非3年以上业绩,所以,长沙舜权是符合条件的。耒阳广源也没有问题,它是以代理商身份提供的投标文件,而非生产商。”
据称,事发之后,沪昆客专湖南公司会同铁道部调查组,用一周的时间进行了调查取证,最终出具的调查报告“有一本书那么厚”。不过,上述负责人称,在与铁道部宣传部门沟通后,沪昆客专湖南公司最后还是决定不对举报公开回应,因为“高铁项目太过重大,以免市场再起波澜”。
而此前,本报记者在与中铁十二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牵头人)、广铁集团招标办等几个该项目的关联单位接触时,得到的答复也多是“我们没有义务告知”或“你应该联系其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