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财富分配三大走势:缩小差距需深化改革

2010年12月27日09: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会财富 个税改革 层级组织 深化改革 改革发展 走势 十二五 改革攻坚 分配公平 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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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这样的个税制度,便于征管,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高培勇指出,人与人的收入差距,本来就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迟福林建议,税收改革要更加重视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和促进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一定要有利于中低收入者。

二、将收入分配改革目标量化。

有关专家建议,应把收入分配改革量化纳入“十二五”规划,实行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重点改革完善收入所得税政策。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制度性调整与安排。 

一是调整政府与企业收入分配。一方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将各项上缴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其他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减免税费力度,缩小低工资行业与高工资行业工资水平差距。 

二是调整企业与劳动者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劳动者报酬的保障机制。建立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增长比较制度,提出资本与劳动报酬分配的合理比例关系。迟福林建议,以工资谈判协商制度为重点建立劳动者报酬的保障机制。

首先要建立企业主、工会、政府三方共同协商的工资谈判机制,尤其要促进各类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报酬协商机制的建立。其次是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政策,实现全体劳动者同工同酬。再次是修改完善劳动法,加强和细化现有工会和劳动报酬形成机制的相关内容。 

三是在再分配领域继续健全并实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首先,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中逐步明确增加用于民生建设的比例及随财政收入增长而相应提高的幅度,使之制度化。

其次,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民生建设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逐步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对等,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要改进完善并分类实施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三、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

迟福林表示,无论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还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确立和保护财产权,都有赖于财产公开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十二五”应当把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分配秩序作为收入分配治理的重大任务。例如,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

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努力建立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督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记者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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