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财富分配三大走势:缩小差距需深化改革

2010年12月27日09: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会财富 个税改革 层级组织 深化改革 改革发展 走势 十二五 改革攻坚 分配公平 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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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之二:打破垄断 提高居民工资收入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在政府、企业与居民三者之间大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中,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下滑。收入差距过大不仅是扩大内需与转变增长动力的瓶颈和障碍,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曾概括为“两降四大几不顺,四低一慢两并存”。即居民收入、劳动报酬比重两降低,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四方面收入差距偏大,不同层级组织和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几方面分配关系不顺;农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生产一线员工四类人员收入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偏慢,不少低端岗位人员工资偏低和某些低端岗位工资不低、部分高端岗位工资偏高与少数高端岗位工资不高并存。

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7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已从69.3%下降到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国际通用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显示,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已达0.48,大大超过了0.4的警戒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3.3:1,不同行业收入差距在10倍以上。

专家认为,行政垄断、审批等体制上的障碍,造成了行业准入和分配上的不公平。通讯、金融、电力、煤气等少数垄断行业的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是导致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原因。 

对于收入分配的“高低调节”,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任启兴认为,对于通过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高收入者,在对其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调节,国家要通过税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推进分配公平。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必须建立一个能让更多国民财富分配给劳工阶层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渠道,这也是中国经济建立由消费驱动的新增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十二五”期间要以提高产业工人、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为重点,提升国民整体性富裕程度。“橄榄形”社会成型的关键在于提升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主要提高工人、农民的富裕程度。

——关键之三:深化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日前在发展改革委和中国网联合举办的“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在线交流中认为,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相关领域改革不到位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还需深化改革,从财税改革、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保体系等多处着手,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一、财政税收改革深度推进。

在部署明年改革工作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重点在于如何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因此,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初次分配上,即如何提高工资等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提出,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个税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得以推进,但不应将改革思路过度集中在个税起征点上调上面,而应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目标,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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