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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促就业、涨工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在近年的富民进程中,江苏特别注重让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流动起来,并在流动中实现价值,增收致富。“十一五”期间,江苏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回乡就业和创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目前,江苏省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719.7万人,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去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004元,提前一年达到小康标准。
“以前,苏北发展慢,我们只能外出打工才能挣到钱。这几年,家乡发展很快,就业、创业的机会也很多。”陈斯中是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农民,曾在张家港一家大型服装厂打工9年。去年,他回乡创办了自己的服饰公司,吸纳近百人就业。“如今我们返乡人员办厂,可以享受和外资一样的优惠与服务,前3年免税,厂房租金减半,开发区还专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帮我办理各种手续。回苏北发展,有前途!”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江苏富民实践的有效制度载体。目前,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达19.8万家,覆盖职工952.98万人。
江苏宜兴市官林镇通过开展电线电缆行业工资协商,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所属120家企业都签订了执行协议。履行结果是,该行业的全镇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月收入净增18%以上。目前,宜兴市有30.32万名职工受惠于工资集体协商,其中涉及七成农民工。今年,经协商,生产一线职工月工资同比增长145元,增幅近10%。5年来,全市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翻了一番。
在湖南,作为富民之本的就业也被摆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2007年湖南在中部地区率先消灭了城镇“零就业”家庭。2008年,又实施重点工程带动、承接产业转移、创业带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四大计划,使280多万返乡农民工中的230万人实现了重新就业和自主创业。
海南省保亭县的农村劳动力有近5万人,其中仅有5300人从事第三产业。县长彭家典说,第三产业中就业率越高,贫困面就越小。因此,保亭这些年找准农业与旅游业及三产服务业的结合点,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如农民与企业合作建乡村居家风情旅馆,农民在家里就能自主经营创收。
海南省通过增加民生投入、县域公务员津补贴、教师绩效工资,提高离退休金等系列富民举措,今年前三季度实现了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较快增长态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574元,同比增长10.1%。此外,海南省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个体经营收益增加,特别是随着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租赁房租收入继续增长,促进了居民财产性收入明显增加。
数据显示,海南省城镇居民收入中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为8035.9元,同比增长10%,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7%,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4.5%,仍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和增收的主要因素;经营净收入1322.67元,同比增长9.2%;财产性收入为448.12元,同比增长36%,增幅位居四大项之首;转移性收入2657.93元,同比增长9.9%。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消费倾向使社会总需求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并导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坚持“富民优先”的发展,能带来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带来社会消费率的提高,明显增强国家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在发展的新阶段,“富民优先”有利于实现“民富国强”的伟大理想。(《半月谈内部版》2010年第12期/半月谈调研小分队 蔡玉高 谭剑 周正平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