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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第四章 城乡居民住房
第一节 城镇居民住房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组织好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根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对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抓紧开展泥石流冲毁、水淹严重受损住房和避让搬迁居民住房建设,做好县城道路改造等市政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设。根据规划布局和群众意愿,统筹县城、峰迭新区和兰州市秦王川转移安置区的城镇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可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对自愿到其他县市落户的群众,对其购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对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相应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住房建设要推广应用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
专栏3城镇居民住房 |
|||
建设类型 |
新建 |
维修加固(户数) |
|
户数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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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 |
2665 |
213200 |
1221 |
避让搬迁 |
41 |
3280 |
- |
合计 |
2706 |
216480 |
1221 |
第二节 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选址,确保安全。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建设,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对宅基地、承包地灭失的农村居民,尊重本人意愿,可与城镇居民住房统筹规划建设。做好避让搬迁区和重建中征地拆迁的农村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提供多样化、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设计式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专栏4农村居民住房 | |||
建设类型 | 新建 | 维修加固(户数) | |
户数 | 面积(平方米) | ||
恢复重建 | 1435 | 114800 | 654 |
避让搬迁 | 388 | 31040 | - |
合计 | 1823 | 145840 | 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