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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千亿利益如何分配
环境税亮相之前,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是如何来确定税基,即污染排放量。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此前表示税基是个大问题。他认为税基的确定工作如果不能落实到位,环境税出台就不能急于求成。
一直在参与环境税方案设计的王金南对记者表示,他已经向环保部、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多次建议我国应该从四个角度推动环境税工作:第一部分是污染排放,环境税税基应该建立在污染排放量的基础上;第二部分是污染产品,对一些有潜在污染的产品,或者一次性消费的资源产品进行征税;第三部分是生态保护税,对一些自然资源产品,如矿产资源开发带来资源破坏,应该征税以作生态补偿;第四部分是碳税。
王金南认为碳税可以先看看其他国家会采用的征收方式,我们到2013年、2014年再征也不迟。罗宏斌对此也颇为认同,他认为环境税征收难点,在于计税依据如何确立。凭什么征税,征多少,多大单量,这些标准问题非常难以确定。
事实上,比谁来主导环境税税基这一污染排放量标准更难确定的,是环境税最终由谁来收,怎么个收法。
罗宏斌认为环境税肯定是地税,从试点省份来看,也是对地方税源的配置。但从长远看,未来所有涉及到环境保护的税目和收费项目可能都会装入这个系统中,这意味未来不仅仅是涉及地方利益的收费项目会囊括其中,也有触及一些原本属于国税的税目。
“这势必涉及利益再分配问题。”罗宏斌透露,目前中央财源在增加,地方财源在减少,而环境税的设立能促进地方税收的发展。另一方面,从限制地方环境污染角度出发,设立环境税可以在税务上引导企业民众的消费行为。他认为财政部财政压力很大,因此开征环境税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进行可持续性的财源建设。因为未来财政支出有相当大的一块将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这样也可缓解国家在这方面的支出。
然而,一旦涉及费改税,就意味着原来收费的利益部门的权利将被转移到税务部门。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相关人士称,费改税的第一步还不是由谁来收费的问题,而是以前从事收费工作的人员如何安置,他们是划转到税务部门继续从事相关工作,还是留置到以前的单位?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认为相关利益的协调工作肯定是重中之重。“这个需要一开始就搞好制度设计”,据张斌了解,官方现在仍在就环境税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来推行进行讨论,也在讨论环境税未来如何对涉及环境问题的税种和收费项目进行整合。
上述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认为,在设计上千亿元的蛋糕如何重新分割面前,不能指望4个计划中的环境税试点省份都能最终展开试点。“我们现在只需要有一个试点省份能够率先站出来吃螃蟹,有人做了,打开这个突破口,最后的事情或许会简单一些,利益再分配方面的难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