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智能电网待电改破冰 利益协调成最大障碍

2010年09月21日14: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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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输配分离亟须破僵局

体制问题是导致智能电网建设对配电端不够重视的根本原因,电网公司没有动力去支持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但配电侧的智能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分布式能源的并网面临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天然气利用研究中心主任华贲认为,可以采取过网费的方式解决并网难题。“电网好比高速公路,过网费好比过路费,收费站只收取过路费,车内的货物还属于货主。如果用电方与电厂可以根据市场互相议价,只付过路费给电网,那么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这可参照丹麦国家电网的做法。丹麦国家电网企业传播部副总裁汉斯介绍,在北欧的电力交易体制中,发电、输电、配电是拆开的。发电与配电分别由民营公司运营,这保证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输电由隶属于丹麦能源局的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该公司处于垄断地位,但属于非盈利机构。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国家电网公司是一个公共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职责是保证消费者用上最便宜的电。在这个交易体制中,消费者付钱给地方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和电厂付钱给电网,电力公司也可以绕过电网,直接通过电厂买电。

这些交易主要通过位于挪威奥斯陆的北欧电力实时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中心由两部分组成:实时交易市场和平衡调节交易市场。实时交易市场主要以竞价为原则进行交易,有4个交易主体:电厂(发电)、国家电网(输电)、地方电力公司(配电)与消费者(用电)。电力公司预测第二天各个时段用电量,无论实际交易电量多于或少于预测电量,电力公司都要向电厂付费,因为,电厂要么需要额外发电,要么需要关停机组。而作为电厂来讲,如果无法在第二天特定时段提供电力公司预测的电量,则需赔偿给电力公司,后者拿着这些钱,再去找其他电厂发电。这些费用都由丹麦国家电网公司代收后再转交给各方。如果出现电力过剩,交易系统可以通过价格信号,鼓励大电力用户将用电提前或者推后,用以消耗掉这部分过剩电力。这些大用户大多是工厂,他们选择在电力过剩时段生产,电价较平常将低出许多。

而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电厂必须将全部电力卖给电网,再由电网批发给用电方。这好比是车主必须将货物全部卖给高速公路,再由高速公路卖给消费者。华贲认为,如果允许电网收取过网费,那么无论分布式电源电价如何,只要有人愿意买,电网就有利可图。

“以广东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为例,上网电价为0.78元,这个价格企业有盈利,用户可以接受,自由买卖有什么不可以呢?电网和我们建设方有不同利益的诉求,只是没有人为我们搭建利益交换平台。”刘显明所谓的利益交换平台也就是过网费的结算平台。

然而,这种操作手法无疑会遭到电网方面的强烈反对。过网费的实行相当于输配分开,这等于剥夺了电网企业趸电的巨大垄断权力。

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坚持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然而,时隔8年,除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外,主辅分开与输配分开的目标仍遥遥无期。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电网依靠自身垄断地位,做大做强唯恐不及,又怎么会因为小小的分布式能源而允许在输配分开上撕开一个口子?梁维特认为,出于利益考虑,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可能并不热衷于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甚至可能借用技术、规范、标准等理由人为地拖延或者不作为,从而客观上阻碍了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发展。

过网费在现行体制下无法实行的另一原因是违反了电力法。因为电力法规定只有拥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成为合法的供电主体,除部分直供电试点外,电厂必须将电现行卖给电网,否则便属非法行为。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分布式电源将多余电量供给其他用电主体有悖于电力法。梁维特认为,政策法规的滞后是分布式能源难以获得快速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

除了电价的利益之争,作为独立发电侧,如何缴纳相关税费,是围绕在分布式电源与电网之间的另一难题。

去年,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再次强调,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交纳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代征上缴。这些税费名目繁多大致有“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

但通知并未界定自备电厂的准确含义。分布式电源属于自备电源,还是属于自备电厂?电网方面认为,既然分布式电源产生了电力供应,本质上就属于自备电厂,缴纳以上税费理所当然。

而分布式能源从业者一方认为,在国家节能减排,鼓励使用天然气的大政方针下,分布式电源的财政补贴尚嫌不够,怎么能与火电厂一样缴纳如上税费呢?

梁维特建议,应进一步确立电网企业在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确立全额购电的基本原则和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标杆电价;与此同时,亦应该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

体制改革不可能朝夕及至。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建议,即分布式能源建设方可以与电网组建合资公司,共享利润。他举例说,日本的东京电力与东京瓦斯就是通过合资,在分布式能源方面开展了紧密合作。但业内人士对此却持悲观态度:在当前电力总体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电网方面哪里来的合作动力?

周原冰认为,把矛盾焦点指向电网公司是不对的,问题的关键在地方政府。政府是政策、标准的制定者,也是关键资源的调配者,企业只是执行者,只要政府部门有目标、有要求、有规则,企业不可能不落实。

周原冰透露,受国家能源局委托,国网能源研究院已经开始了分布式能源政策法规方面的专项研究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报告初稿。初稿包括规划与立项管理、并网管理、运营模式、电价机制、优惠政策等一揽子政策建议,目前已基本得到能源主管部门认可。

尽管横亘在分布式能源发展道路上的障碍重重,但值得高兴的是,北京南站分布式能源并网一事已经出现转机。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电网最近批复了北京电力公司就北京南站项目并网问题的相关材料,北京南站项目并网问题有望年内得到解决。为此事奔波两年的北京铁路局工程师徐岗也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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