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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美国商务部2004年7月16日作出初裁结论及高税率惩罚措施:中国的冷冻及罐装暖水虾构成倾销。应诉的两家中国企业倾销幅度分别为90.05%和98.34%。中国其他企业的统一税率为112.81%
2010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第四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依旧是零税率
8月19日,对于中国冷冻暖水虾反倾销调查案的中方当事人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这是美国商务部裁决发出后各方发出评论的终止日期。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中国企业赢得零税率的胜利。
8月19日这一天平静地过去了,各方并无异议,裁决正式生效。
这场胜利来得艰难而漫长,而从初裁的98.34%到终裁的零税率的彻变,更使这一反倾销案有着需要关注的范本意义。
中国虾产业几遇“灭顶之灾”
2003年12月31日,虾贸易行动特别委员会——一个代表美国冷冻及罐装暖水虾生产商及野生暖水虾捕捞者的特别联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请,要求对来自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中国和越南的进口冷冻和罐装暖水虾提起反倾销调查,声称“由于外国虾养殖业者的不公平竞争,美国捕虾者和虾加工者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的生产,正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
2004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启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04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
中国虾产企业在焦急等待中迎来的第一个消息,就让他们的心情与产业一起跌入低谷。2004年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负面效应立竿见影。我国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据媒体报道,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曾占美国虾产品进口量13.2%的中国,在2004年下半年伊始就已经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