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0年08月26日09:2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部地区城市群 保税物流 武汉城市圈 中原城市群 中部崛起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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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一)推进市场一体化。清理和废除阻碍城市间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的规章制度,统一市场标准,打破行政壁垒,逐步建立健全区域性市场体系。依托全国集中统一的征信系统,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建立城市群内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人力资源跨城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和整合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

(二)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城际间、城市群间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建设,促进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各种交通方式间相互对接。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电信企业降低资费水平,推动信息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形成统一的能源输送体系。加快城市群防洪、水利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建设,提高水利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城市防洪、城镇供排水、供气、供电、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整合城市群内旅游资源。整合现有口岸资源,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加快科技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统筹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整合与共享。

(三)推进社会管理一体化。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社会发展协同推进新格局。推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群统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动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关系互联互认和医疗、养老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接续。加快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群内社会保险业务集中经办。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共建自主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整合教育资源,统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训基地的开发、利用,促进教育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教育事业一体化发展。共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创建城市群文化品牌,弘扬和引导城市文明风尚。加强城市群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四)推动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建设规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居民点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培育有机结合、连接互动的城乡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探索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以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为突破口,建立统筹城乡的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保障农民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及培训的权利。完善城乡对口支援机制,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

六、推进城市群集约发展和环境保护

(一)统筹研究落实城市群土地利用政策。在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和质量有提高”的要求,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多种途径和方式,盘活城市群内现有土地资源,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加快荒地、污染地改造,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受污染特别严重、难以整治的耕地,经法定部门认定不宜继续作为耕地利用的,依法予以调整,污染区域建设使用土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有关程序。在城市群试点地区总结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经验,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城市群开展建设用地整理的政策,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建立土地节约集约评价、考核体系和奖励制度。

(二)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在城市群率先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依法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以企业为主体,着力培育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探索“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新思路,建立水陆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环境功能分区体系,配套相应政策,指导城市群环境保护。强化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的约束作用,引导社会经济合理布局。加大对受污染农用地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水系、水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城市绿地、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把城市群重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并给予相应支持。加强城市群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强化水资源论证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近郊开山采石、取土、挖沙的管理,禁止滥采乱挖,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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