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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发改委日前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要求,各省要在12月底前完成《规划》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应在年底前敲定《规划》具体落实意见。
发改委要求,中部六省要在实施方案中,对量化指标进行分年度、分地区细分,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根据安排,到2015年要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万、城镇化率达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2.4万元和8200元的主要目标。
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引导和支持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我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群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大对城市群发展的指导和支持,认真落实城市群发展的各项任务,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
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城市是重要的要素集聚区和经济辐射源泉,城市群是促进城市合理分工和拓展功能的有效形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中部地区是我国人口和城镇比较密集的区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和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为主的发展格局,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中也面临着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资源要素整合有限、产业集聚度不高、创新能力较弱、城市间分工协作程度较低等突出问题。引导和支持中部地区城市群加快发展,有利于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极,提升中部地区整体竞争力、激发市场潜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利于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