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境外企业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2010年8月13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七章三十条,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安全责任等内容,涵盖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的各个环节。《规定》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以及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合作实行从严管理。《规定》还要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此外,《规定》强调落实境外安全责任制,把企业负责人列为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为企业考核的内容。
《规定》的出台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对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2010年8月,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规定》),为使有关各方详细了解《安全管理规定》,尽快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现就《安全管理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安全管理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保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国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国际恐怖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商务部等部门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对加强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如何对派出人员进行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项目总包企业,应对其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负总责。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派出。此外,企业要对派出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其遵纪守法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如何防范境外安全风险?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要求境外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