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十四)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东北地区实行跨省(区)经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近期先行组织开展旅游、物流、交通和科技方面的一体化协作。认真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做好规划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规划内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北三省的产业对接和合理分工。进一步研究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税收政策。
(二十五)建立东北地区合作机制。建立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九、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十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老工业基地经济活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东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总结前期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妥善处理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及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工伤保障和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抓紧完成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加快推进粮食、商贸、建筑、农垦、森工、文化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七)加快推进其他领域改革。尽快确定东北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债券发行政策,探索多样化的企业债信用增级方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业要素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加强服务。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符合条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城市供热体制、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八)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和长吉图地区开发开放。推动《中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规划纲要》早日签署并协调组织实施。抓紧编制实施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规划。把沿海沿边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区域经济合作、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结合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边境贸易中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进口资源加工区。研究建立中俄地方合作发展基金,支持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项目的实施。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推进黑龙江、吉林江海陆海联运通道常态化运营。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动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抓紧建设好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促进东北地区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业的发展。开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东北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加强经贸合作。
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为全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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