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1、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渠道。内河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政府建立内河水运建设专项资金渠道,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高等级航道建设,适当支持其他等级航道和内河主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贫困地区水运设施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安排财政性投入,进一步统筹交通建设资金,用于内河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2、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内河高等级航道。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航电结合、梯级开发,滚动发展内河水运。
3、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水运发展与电力、防洪、灌溉、供水等行业在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实施、运营管理各阶段的沟通和协作,妥善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实现水运与相关行业的共同、协调发展。
4、加强法制化管理。在《航道管理条例》基础上,加快《航道法》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与内河水运发展关系密切的《水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5、加强港口规划,指导港口建设。进一步做好主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港口布局规划和主要港口、地区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指导港口发展与建设,完善港口布局,拓展港口功能,调整码头结构,加快建设专业化泊位,改善内河港口落后面貌,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6、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输装备技术水平和运输效率。通过采取经济杠杆、技术手段等措施,加快运输船舶结构调整,淘汰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船型,重点发展内河机动船舶、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和滚装船,促进运输船舶向标准化、大型化方向发展。
7、依靠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在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中依靠科技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减少维护成本。同时运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高等级航道网的智能化船舶运营管理系统,实现产业升级。
8、注重环境保护,保障安全运营。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内河水运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水污染,节约土地和岸线资源,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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