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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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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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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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出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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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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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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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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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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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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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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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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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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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存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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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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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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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存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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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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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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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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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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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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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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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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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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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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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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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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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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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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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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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统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中国政府网发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单位。
(三)产销衔接。一是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政府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主销区应当和主产区签订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协议,鼓励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励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殖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鼓励发展生猪订单生产,地方政府应当对采取订单方式采购的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一)组织协调。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协调机制,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并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二)会商机制。有关部门定期会商,密切关注本预案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根据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后,分别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或一级响应。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及时会商,向国务院提出政策建议。
(三)地方责任。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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