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问:企业如何进行报告,需要报告哪些事项?
答:为了方便企业上报,我们委托中国食品土畜商会开发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电子系统”,进口企业可以通过该电子系统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为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将免费提供电子钥匙。我们还将为企业提供专门的业务培训和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
考虑到既不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影响信息的时效性,我们规定报告的时间是:进口企业在签订进口合同、 货物在装运港出运、货物抵达目的港、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6、问:发布的信息在什么地方可以查阅,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们将对企业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在商务部网站设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每半月(遇节假日顺延)发布一次信息。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可以将发布信息的时间进一步缩短。
发布的主要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7、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是否会处罚?
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有关企业要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
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务部将向国家统计局通报,国家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第27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33条做出给予警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统计部门进行处罚后,根据《外贸法》第34条和第63条规定,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本办法的处罚措施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条例》、《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的,有关企业只要认真遵守有关规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我们了解到,美国的出口报告制度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出口商必须严格根据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否则将被处以25,000美元以下罚款、一年以内监禁或两者并罚。
8、问: 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有一些什么要求?
答:首先,有关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要充分认识实施报告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我们提供的信息才能客观准确,而准确的信息对企业经营决策是有很大帮助的。因此,要将其作为自身经营重要的一项工作来对待。
第二,有关进口企业要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企业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进口报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报告人员要参加相关培训,了解网络操作程序和要求。遇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商务部外贸司和中国食品土畜商会联系。
第四,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商会要克服困难,积极安排,做好电子报告系统调试和维护,组织好企业培训等。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工作,了解企业的需求,不断完善、改进和提高。当然,商务部、食品土畜商会作为进口报告制度的组织者和承担者,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企业的商业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最后,我相信,随着《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贸易秩序,促进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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