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6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经贸委获悉,日前,贵州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和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2008年雪凝灾害期间有关发电企业远距离采购电煤、增耗燃油和采购征用电煤给予适当补贴,对被应急征用煤炭的煤炭企业予以适当补偿,以降低有关煤电企业在雪凝灾害期间支付的额外成本和利益损失,帮助企业解决目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此次用于补贴、补偿的专项资金共计493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安排3938万元。对发电企业补贴4420万元,供煤企业将获补偿518万元。
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发电企业应尽快与相关企业结算雪凝灾害期间采购燃煤、燃油款项,避免形成长期拖欠。
据悉,获得补贴或补偿的企业将在近日陆续接到相关通知,并在7月底前,根据有关程序到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或省经贸委办理相关划拨手续。作者: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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