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饮用水标准新增71项指标
广东争取在2010年提前全部达标
按照国家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但广东省从今年起已对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争取在2010年提前全部达标。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省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甘日华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重点已经从简单污染物的控制转向一些复杂有机污染物的控制,越来越与国际接轨。相比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5项),新《标准》的主要变化有: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修订了大肠菌群指标;毒理指标由15项增至74项,修订了砷、镉、铅等重要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其中耗氧量、氨氮两项为首次列入;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
新《标准》不仅对出厂水水质提出了要求,更涵盖从水源到用户终端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等。“其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水质达标产生影响,因此实施新标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仅靠水厂在水处理工艺方面进行改进和努力就能实现的。”有关专家说。
忧虑
监测仪器昂贵小水厂难负担
广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叶兆怡介绍,一些基础设施方面的欠缺严重限制着新《标准》实施的步伐。去年该部门调查了省内510多家水厂,其中290家市政水厂情况相对较好,另外211家自建水厂则不尽如人意,不少小水厂自身运转都已经很吃力,如果再自行购买新的检测仪器,无疑是陷入恶性循环。
业内人士也表示,有些检测仪器非常昂贵,动辄数百万元一台,这对于珠三角以外的一些水厂尤其是私营小水厂而言,也许是一笔不堪重负的投入。因此他们建议,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应当资源共享,即小水厂定期将水样拿到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