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分别批复海河、太湖、辽河、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原则同意水利部关于审批海河、太湖、辽河、松花江流域的防洪规划,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原则同意《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力争到2015年,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永定河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北京市、天津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石家庄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中等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保护沿海城市、港口的海堤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他海堤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到2025年,建设较为完善的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国务院原则同意《太湖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力争到2015年,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重点防洪工程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上海市黄浦江干流及城区段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城区段海堤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设防;杭州市老城区段堤防按5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市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中苏州、无锡和常州市中心城区按2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他县级城市按5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到2025年,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国务院原则同意《辽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力争到2015年,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山闸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主要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沈阳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300年一遇,抚顺、本溪、辽阳、盘锦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到2025年,辽河流域形成比较完整的防洪减灾体系,重点防洪保护区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国务院原则同意《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力争到2015年,哈尔滨、长春市的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到2025年,松花江流域建成比较完整的防洪减灾体系,干流各主要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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