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中新社发吴芒子摄
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根据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截至到1月25日,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和企业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也尽快出台本地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目录。
据发改委介绍,办法公布后,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西安等省市区,相继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改委表示,从各地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高层重视,很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长、副省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临时价格干预的具体方案;二是行动迅速,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5日发布公告后,大部分省份都在两、三天内出台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注重实效。各地不仅出台了有关规定,而且大部分还制定了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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