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启动金融大融合
“长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与发展论坛”昨天在沪召开。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季文冠在论坛上透露,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程已经启动,目前困扰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观念的束缚和体制的限制,下一步上海市金融办将采取六大措施,全力推进长三角金融业的融合。
金融合作已具备一定基础
季文冠介绍,长三角金融合作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截至今年6月底,苏浙沪三地的存款总额达到8.52万亿元,占全国总额的22%;贷款总额6.55万亿元,占全国的24%;2006年保费收入1274亿元,占全国的22%;截至今年7月底,三地的上市公司有365家,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的25%。
“无论是存贷款规模、保费收入还是上市公司数量,长三角都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这为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两大因素制约进程
“目前两大因素制约着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一是思想观念上的束缚,二是体制机制上的限制。”季文冠表示。
“金融一体化以后,很多城市担心本地的金融资源外流,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金融资源总是从资源集中的地方流向稀缺的地方,而不是简单地从周边城市流向中心城市。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近年来上海外资银行的新增贷款,三分之一投向了江浙地区。”季文冠称。
在体制机制方面,很多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限制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进行,这不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培置。“这可以从浙江、江苏和上海三地的存贷比看出,今年6月底,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高达85.66%,而江苏和上海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72.54%和72.66%,存贷比相差13个百分点,这使得浙江企业在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江苏和上海的银行不能提供有效支持。”
市金融办将采取六大措施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的金融服务;◆加强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之间的参股、购并等形式的合作;◆加强金融市场体系方面的合作;◆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合作;◆加强在金融人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维护金融稳定领域方面的合作。
相关新闻
长三角服务业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早报讯苏、浙、沪两省一市发改委昨天在上海“长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与发展论坛”上签署了“长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与发展协议”,就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解决贸易争议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长三角将建立区域内公共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共同搭建服务业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及人才交流、培训服务合作平台,并建立健全区域内各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互访,促进行业与行业、协会与协会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区域内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之间的互惠合作,拓展思路,谋求共赢。
协议还就如何解决区域内贸易争议达成了一致,要求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共同探索建立行业标准、行规行约、解决贸易争议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机制。
长三角作为我国主要经济区之一,近年来产业层次逐渐提升。上海、江苏、浙江在绘制“十一五”发展蓝图时,都将产业结构锁定在“三二一”上,浙江“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由2005年的40%提高到45%,江苏提出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从业人员占全社会比重均达到40%,上海目前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约51.9%,也强调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与“长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与发展论坛”同时举行的长三角“首届服务业产品展示会”上,建设银行、上海康桥“3W创研智造”现代服务产业基地、均瑶集团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园区参与了展览,展示会将持续3天。论坛组委会还推出了《长三角现代服务业投资指南》,全面提供服务业招商引资信息。(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