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市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启动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的要求,我部于4月份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7]8号),在各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部研究确定了100个示范单位。示范类型包括信息服务型(55个)、技术应用型(9个)、网络建设型(14个)、资源整合型(6个)和整体推进型(16个)。现公布名单(名单见附件)。
各示范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农业信息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亿万农民。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作为当前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对各示范单位,要加强指导,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扶持,确保示范工作健康发展。
我部将会同各地农业部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以示范促发展,以示范带动面上的工作,努力提高我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水平。
农 业 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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