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不会帮助我们降低油价,但它可以规范我们的能源行为;《能源法》不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却可以使替代能源研发变成一种潮流;《能源法》更不会解决“全球气候变暖”,但它却可以成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噩梦。
对《能源法》的期待不仅代表了人们对能源高损耗和高价格的担忧,更代表我们对未来的信心,代表了我们对家园和地球的责任。尽快出台《能源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民意所向。
在北京各个远郊区县,种粮农民早已提前享受到了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今年9月份,政府就发放给种小麦和玉米的农民每亩地18元综合补贴,这主要是考虑油价上调因素。
油价波动频繁,让人们对《能源法》的出台充满了期待。素有“能源领域小宪法”之称的《能源法》12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明年2月1日截止。《能源法》究竟能给我们生活带来哪些深刻影响?记者近日采访了京城的有关能源专家。
《能源法》倒逼能源部
2005年,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讲过一个笑话:“我曾经接待过一个美国的代表团,他们问我,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具有世界第二位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国家,你们有多少人在管能源工作?我请他猜一下,他第一个猜的数字是6000人。因为我知道,美国的能源部从上到下有10万人,光是在本部能源机构就超过1万人。他猜了多次也无法猜到,我说你也不用猜了,你不可能猜到,我告诉你,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我们只有几十个人管能源。他跟我开玩笑说,下届美国总统应该选你,因为你们这个政府是最有效的。”
这不是笑话,而是现实的无奈。
几起几落,几度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即使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成立能源部也是一个敏感话题。特别是在中国发生“电荒”、“油荒”的2004年,成立能源部呼声格外强烈。
能源部在1988年也曾粉墨登场,当时是把能源领域的相关企业捆绑在一起成立了能源部。但这种政企合一的联合部门,只短暂存在了4年,便于1993年夭折。
多年来,中国能源行业长期处于电监会、发改委、商务部多头监管的状态,而名义上分管能源工作的能源局仅是一个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的司局级单位,编制只有30人。但相对应的是,无论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大型能源企业,还是电监会等专门的行业机构,都是部级或副部级建制。这导致长期以来,从行政制度和管理权限上看,能源局根本就管不了这些机构或企业,也就更谈不上系统协调、调配资源了。
“一个法律能不能很好地被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有没有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环境保护法》、《电力法》因为有一个执行团队,政府或企业出于自身需要会比较好的贯彻落实。而《节能法》因为没有相应的执行团队,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制定《能源法》,建立对应的执法机构是非常关键的。”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中国没有一个独立而全局化的能源管理机构,是影响能源各系统协调运行的重要原因。‘煤电之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分歧之源在于利益
由于能源领域涉及多方利益,利益关系如何摆正,将直接关系到未来能源部是否发挥作用。韩晓平认为,未来的能源部必须是“大部制”下的能源部,而不能只是几个板块的拼凑。能源部必须超越现有的各个能源利益集团,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进行定位,有效地纠正目前中国能源多头管理、多头割据的现状。
美国式能源管理体制的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能源领域的政府和法律监管,二是开放能源市场,形成竞争格局,打破垄断。这两者是相互呼应的。考虑到中国的现实,韩晓平呼吁,能源部的建立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宏观管理上要集中,强调体现国家战略;在产业运行上则可以分散,强调市场化。所谓集中,必然涉及到从现有部门手中“收权”,这将会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电监委,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国家电网等国有能源巨头。
据有关人士透露:“国务院目前尚未召集各能源主管部门协商,未来的能源部必然是各方拼组而成,协调部门利益成为成立能源部最大的困难。”
韩晓平建议:“能源部最好由能源、环境、水利与国土资源几个部门整合而成。凡是减排做的好的国家,一定是能源与环境组合的好的。而目前,我们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只能罚款,排污企业只需交很少的排污费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而对排污企业切断电源是很容易的事,但目前环保部门没有这个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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