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未变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明年起将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4倍。昨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出上述规定。
目前我国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地区差别定额税制。《条例》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标准分为4个档次。其中,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税额最高,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此前的税额为每平方米2到10元。
在分析税额调整的原因时,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物价和地价不断上涨,地价上涨幅度还远高于物价上涨幅度,但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却越来越低。数据显示,1987年耕地占用税出台时,用地成本中耕地占用税的比例在20%左右,而2006年这一比例已经降至1%。
而且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去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上述负责人指出,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上限和下限标准,可以减少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土地。
同时,为严格控制减免税和公平税负,《条例》取消了有关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而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可免税。
这次耕地占用税政策调整也是房地产调控链条中的一环。但业内专家表示,由于耕地占用税税额小,在房地产开发环节中,属于数目较小的税种,对于房地产调控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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