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类指导,重点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综合考虑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和行业优势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分类指导,重点促进”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运输、旅游和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予以深度挖掘,充分发挥其潜力,不断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保持服务贸易出口骨干部门地位;对通信、保险、金融、动漫、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特许等部门,予以重点培育,激发增长潜力,加快发展速度,使之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新增长点;对教育、文化、咨询、音像、体育、分销等部门,予以特别指导,发挥我国特色优势,顺应国际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进一步发展旅游业
进一步提升旅游供给水平,鼓励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加快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整合力量集中培育大型旅游节事活动,增强入境旅游吸引力;加强宣传促销,促进旅游与外宣、外交、外事、经贸、文化各部门联动,通过驻外使领馆和多种商业渠道,搭建多种平台,强化国家整体形象宣传,建立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推动公路、铁路、航空、航运、口岸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完善适应入境旅游需求的信用卡支付、外币兑换等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水平;加强旅游国际和地区合作,探索和深化有效合作机制,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参与旅游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话语权;推动国内旅游企业参与国际旅游竞争,鼓励和扶持一批大型旅游企业在境外建设服务网络;积极稳妥推进出境游业务的试点开放,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二)大力促进以海洋运输为主的运输出口服务
加快航运立法步伐,加大航运市场监管力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参照国际惯例,对国家骨干船队实行合理的载货保留;稳步扩大企业规模,鼓励运输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并购,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回国登记,悬挂五星红旗营运,扩大五星红旗船队规模,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大对国家主力船队的扶持力度,通过外交协调维护国有船队的利益;在对外谈判中,争取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多地开放国际海洋运输及其服务,取消港口设施的进入额和使用限制,并开放多式联运;逐步完善现行政策,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含跨国并购)码头和港口等基础设施,以及建立营销网络;适当调整有关的税收政策,加大船舶折旧的速度与力度,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与财务状况,自由选择有利于船舶更新换代的折旧法。
(三)采取措施促进建筑服务出口
研究国际建筑市场发展趋势,立足于我国建筑企业的特点和水平,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强境外能源、交通、电力、通讯等领域调研,掌握国际建筑市场动态,鼓励企业进入国外大型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通过国际多双边谈判,争取世贸组织成员取消中国建筑企业和相关技术人员“走出去”的限制,放宽对中国企业的许可、标准和资质要求。
(四)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服务
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金融法律框架、原则和基本内容,吸收国际先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的经验和惯例,进一步完善金融法规和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为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创造条件。积极稳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关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优化金融结构和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力。同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在全球化进程中为国民经济改革发展提高更好的服务。加强征信、支付体系等金融基础建设,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在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同时,为金融机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境内保险公司为中国出口货物提供相关保险,促进保险服务出口。
(五)积极发展特许和专利权使用服务
积极引导各方科技力量支持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利用产业的海外转移,把成熟和实用的技术推向国际市场。利用各种资金资源,重点扶持专利和专有技术对外许可、技术咨询和服务,并实行税收优惠,对出口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在“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中,建立技术出口项目库,公布国外相关领域的技术需求,加大对中国成熟工业化技术的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开拓技术出口市场。
(六)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要根据自身优势,确定服务外包重点发展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
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企业国际资质认证或评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的支持力度;将软件设计、技术研发、流程改造、基础设施管理等服务外包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推动跨国公司把一定规模的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制定《服务外包出口指导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项目和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经劳动部门批准,实施适合服务外包行业特点的弹性劳动工时制;加强服务外包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信息数据保密规则,通过建立有效的数据安全机制规范服务外包领域的商业秩序;制定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评估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地方政府积极性,强化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全面落实《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反映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数据的深入系统分析,掌握服务外包产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指导产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七)继续大力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
全面落实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6]520号)和商务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我国信息产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05〕6号),加大对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和产业基地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基地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鼓励软件企业自主创新、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软件开发过程管理,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援助与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软件出口项目提供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并针对软件企业特点给予扶持;鼓励保险公司为软件企业提供出口收汇保障、商帐追收服务和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允许软件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
(八)加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的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八部委《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创新扩大出口;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重点支持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九)积极开拓对外文化贸易
全面落实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06〕88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扶持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借助国际性的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继续做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重点支持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将其建设成为重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平台;完善出口表彰和奖励政策,对出口规模较大、出口业务增长较快的文化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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