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体系
(一)建设服务贸易公众信息网
建设服务贸易公众信息网,发布政策法规、行业资讯、企业动向、市场动态、贸易机会、统计数据、研究分析等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帮助服务业企业了解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满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工作
注重服务贸易对外推广和促进工作,密切与各服务业行业及重点企业的联系,选择重点行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依据不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国外市场,提供贸易机会,向有需要的企业发送最新市场调研报告,帮助企业竞争海外大型服务项目,协助了解境外合作伙伴背景和资信,为国内外服务业企业合作牵线搭桥。
(三)利用各种会展平台,加强国际交流
支持和组织服务业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服务行业专业展会,同时以国内著名综合性展会为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软件交易会、文博会、中部博览会、广交会、东盟博览会、厦洽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国际教育展、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等国内知名展会的作用,增加服务贸易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整体宣传我国服务业企业形象,通过展览和洽谈,寻找出口和对外合作商机。
(四)创立我国服务贸易会展品牌
借助香港的区位优势和服务业国际化优势,定期在香港举办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并积极开展国际推介,树立国际声誉和影响力。通过合作举办推广活动,加强与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服务业联盟等港澳、境外专业服务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相互交流信息,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牵线搭桥。
(五)着力培育中国服务贸易品牌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扶持服务贸易自主出口品牌,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面研究规划现有服务出口品牌,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目标市场国家(地区)的特点,进行分类研究,重点分析有比较优势行业的自主出口品牌现状,研究制定品牌扶持和推介的措施,引导企业创品牌,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和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保护我国知名品牌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为自主出口品牌“走出去”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六)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顺应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推动服务贸易多层次发展。稳步发展电讯、咨询等跨境交付模式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和规范旅游、留学等境外消费模式服务贸易,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夯实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基础。
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发展。以优势服务业和大型企业为依托,鼓励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物流航运、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管理、电子信息、旅游、教育、文化传媒和中介服务,增设境外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以及营销网络,增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
有序促进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出口。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密切跟踪国际市场需求动态,继续扩大医护人员、律师、教师、厨师、农技、建筑、制造、空乘、海运、医护、农林牧渔等传统优势领域人员外派规模;顺应科技进步和全球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稳步扩大信息产业、教育、生物、环保、计算机、电信、金融保险、法律、商业流通、旅游等领域自然人移动模式服务贸易出口;加强对外派人员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素质,优化外派人员结构;完善体制机制,维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一)继续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
把握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机遇,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强化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多双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契机,建立独立的行业开放度评估体系,促进中国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二)引导外资合理有序流向服务贸易领域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吸引包括新建、并购、风险投资在内的多种服务业跨国投资,建设若干个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引导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注重提高层次和水平,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合理把握服务业开放的力度和速度,降低风险,保护国内敏感服务行业。
(三)分阶段、有重点地扩大服务贸易进口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着眼于全面提升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分阶段、有重点地扩大服务贸易进口,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着重引进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先进适用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充分利用境外教育、科技、智力资源,有步骤扩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检测与分析、管理咨询等领域服务进口,加大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提升我国服务业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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