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硬性指标不等于不问责
<21世纪>:如何保证<能源法>的可操作性?会不会规定一些硬性指标?
肖国兴:<能源法>首要是指引了方向,能够使得单行法规则更结合实际的操作。目前,管理体制的问题别的法律都没解决,<能源法>要来解决,产权的问题也是同理。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即使颁布了各种单行法,很多具体规则还是没有人来操作。而有了<能源法>这个法律,单行法都得以实现,<能源法>的制度绩效就释放出来了。
在<能源法>起草的过程中,我们也考虑过规定一些硬性的指标,国家能源办也曾经进行过相关的课题研究,比如能源效率指标、能源储备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减排指标等。但这些指标的实施问题、计算问题,目前都存在不成熟的地方。
不排除在以后有关<能源法>的修改中再对指标问题进行讨论,但至少目前还没有。不过,没有规定具体的指标,并不代表不问责。我们将通过加强能源法律的基础性制度的建设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是用具体的监督检查体系来代替具体的硬性指标。包括政府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府对企业监督等。其中专门有关于监督检查的一章,明确规定了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要就能源方面的工作向人大进行汇报,建立专项报告制度,人大还可以质询。通过确定政府对人大的责任,政府内部下级对上级的责任,以及公务员对政府的责任,建立比较完整的责任机制。
<21世纪>:<能源法>在管理体制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肖国兴:现在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太明确,国家也没有最终决定。从学理上来看,我认为应当是一种"强制市场型政府",即能够管得住市场的政府。管理机构必须要强势,如美国的能源部。
多元化产权制度体现市场化
<21世纪>:市场化原则在<能源法>中如何体现?
肖国兴:市场化原则由能源领域的多元化产权制度来体现。
产权问题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投资产权。多元化产权意味着除了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命脉领域,多元产权将要进入其它绝大部分领域。投资放开以后,虽然基本也是对现有趋势的肯定,但有些制度会更加趋于完善,比如技术领域的投资会逐渐放开。
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还是要坚持国有控股为主体。比如核能、管网、石油天然气管网、电力、城市供热等方面。因为这牵扯到能源的基本供应问题。国有企业如果占有垄断地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必须要做到保证能源供应,为国家的安全做出相应的服务,不能只顾利润,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这样做与<反垄断法>并不相矛盾。能源领域的问题很特殊,面对能源紧张的情况,国家还是趋于控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这种控股的情况肯定会减少。
其次,市场化的原则还体现在资源方面的产权问题。这也是本次<能源法>中的亮点。
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明确能源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问题。我们在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同时,也设立了新的能源资源的物权。主要规定了水能、海洋能的开发权。目前国家水法中除了规定国家水资源的所有权之外,还规定了取水权,主要以消费水为目的。但是在用能方面没有规定。海域使用法情况也是如此。<能源法>明确把水能、海洋能的开发权设立出来。这种产权一旦敲定之后,大家就可以投资,有偿开发利用,还可以转让,从而大大拓宽产权的活动范围。
立法进程提速是国家需要
<21世纪>:在当前能源需求紧张的情况下,<能源法>如何保障能源安全?
肖国兴:保证能源安全方面,直接的规定就是战略储备制度。包括有关的产品储备和资源储备。产品储备主要是石油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以政府储备为主,也希望地方政府做一些相应的储备。
<能源法>中明确规定的还有应急问题,针对可能发生的能源供应中断、价格波动等情况。比如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做应急预案,规定了一些应急启动以后单位企业协助的义务,以及政府在应急结束之后进行相应的补偿。
间接的规定包括节约节能、相应的财政政策、价格政策等。
<21世纪>:在公开征求意见以后,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能源法>何时能正式出台?
肖国兴:下一步专家小组将认真分析听取反馈的意见,继续完善法案。同时还要做些专题性的调研,比如水能开发权问题、农村能源的问题等,主要是针对反应比较强烈或者制度还存在问题的方面做出调研。
<能源法>草案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明年年初送呈稿送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接受之后再修改,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概到明年下半年,或者后年年初会有一个结果。目前,又适逢能源需求紧张,国内对能源立法的需求就更加强烈,立法进程提速是国家的需要。(王晓明 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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