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通标准“十一五”重点项目
根据流通标准体系和流通业发展现状,提出了流通标准“十一五”重点制修订项目(见附表,略),共计300项,其中:基础标准73项,占24.3%;管理标准98项,占32.7%;质量标准19项,占6.3% ;方法标准38项,占12.7%;产品标准72项,占24%。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标准化工作组织,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各级标准化组织为核心,各种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商贸服务、居民服务等重要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规范和激励机制。围绕流通标准化的重点工作,调整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高专业技术委员会标准研究、制修订及推广能力。
(二)加快重要标准制修订
围绕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等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加快市场建设与管理、现代流通技术、农产品流通、消费安全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重点标准制修订速度,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发挥标准化对行业管理与流通现代化的引导、保障和支持作用。
(三)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
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推荐标准化工作人员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的活动。积极借鉴、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适用标准,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
(四)培育高素质标准化队伍
加强对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研究管理人员、标准制修订人员和推广应用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培养标准化人才的积极性,尽快完善以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为主的标准研究与制修订队伍。加大对流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稳定和扩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引导紧缺资源向重点工作领域倾斜,从根本上保障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宣传贯彻实施标准是标准化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尽快建立起由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参与的标准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和消费者标准化意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采标和达标活动,加强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标准化实施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标准化推广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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