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中国出口欧洲10类纺织品的双边数量管理将于2007年底结束。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中国企业出口到欧洲纺织品的数量限制将予以取消。
与此同时,2008年,中欧双方将把备忘录中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施行为期一年的输欧许可,并施行企业经营资质准入。
用少数数量限制换取绝大多数自由贸易
“2005年全球纺织品贸易新旧体制交替之际,我国纺织品出口曾面临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威胁,但并没有影响其快速发展,主要就是得益于《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说。
据介绍,2005年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配额取消使中国部分纺织品被长期压抑的增长潜力在短期内迅速释放。欧美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担心我纺织品巨大的出口潜力,对我纺织品频繁采取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在案件频发的2004—2005年,涉案金额超过90亿美元,涉及近百万人就业。
面对严峻形势,中欧之间在2005年通过艰苦谈判最终签署了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据此,中方同意对少数纺织品出口实行数量限制;欧盟允许我绝大多数纺织品实行自由贸易,并承诺克制使用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它“解决了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也缓解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对于纺织品问题的关注,创造了解决中国与主要纺织品进口国家(地区)贸易问题的成功模式。”高虎城说。
商务部的统计信息显示,2005年,我国对欧纺织品出口183.2亿美元;2006年达到223.1亿美元,增长21.8%。2006年,数量管理类别出口金额占全国纺织品出口金额比重仅为7.4%;纺织行业就业机会却比2004年增加300万个以上,其中对欧盟出口增长带动的就业约占20%。
从数量限制到双边监控
“取消中国输欧纺织品数量限制,并不意味着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贸易就此完全放开。”高虎城说,在中国输欧纺织品数量限制取消前提下,中欧双方将8类纺织品进行双边监控。这8类产品包括T恤衫、套衫、男士裤、女式衬衫、套装、胸衣、床单以及亚麻产品。
事实上,今年9月28日,中欧双方已就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一致。我国将对这8个类别纺织品施行为期一年的出口许可,不设数量限制,并施行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具体资质标准和符合资质条件企业的名单由纺织行业中介组织提出。
按照这一双边监控许可制度的规定,商务部将就一年内上述8类纺织品出口欧盟的大致数量、价格等,向欧盟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一旦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出现波动或者异常,欧盟将有权单方面采取进口管制措施。
高虎城说,作为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最大受益方,保持纺织品贸易整体环境的稳定有利于我产业长远发展和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树立我作为负责任贸易大国的形象,也是广大纺织生产企业的利益所在。“希望广大纺织出口企业积极响应行业关于维护经营秩序的要求,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共同维护2008年对欧纺织品出口的平稳发展。”
从纺织大国到纺织强国
高虎城指出,尽管中国是世界纺织品第一出口大国,但中国纺织品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一些不足:一是产品附加值低,自主品牌少,出口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3%—5%;二是出口市场集中,欧盟、美国、日本三个市场占中国纺织品出口额的40%以上;三是劳动力成本优势减弱。在中国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不断扩大,快速接近每小时1美元的门槛。而越南、柬埔寨、孟加拉和印尼等国家国内纺织业劳动力成本都不足每小时0.4美元。
高虎城说,实现我国从纺织大国到纺织强国的转变,需要国内纺织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积极推进纺织企业国际化经营,改善中国纺织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分配。
他提出五项建议:一是推进纺织技术和装备创新,发展节能、差别化和绿色环保型产品,提高产业科技含量、资源利用效率、环境质量和劳动生产率;二是坚持自主创新,提高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比重;三是积极推进纺织企业国际化经营,改善中国纺织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分配;四是加强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五是提高行业人力资源素质。(杜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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