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商务部的消息表明,近年来,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日益严峻。仅2006年,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86起,同比增长37%,涉案金额20.5亿美元。
在此形势下,中国坚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积极利用WTO规则,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中国广大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进展。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在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中,2006年裁决的共48起,其中16起以不采取措施结案,5起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和低税率,合计21起,占44%。
2002年以来,中国共遭遇23起特保调查,19起已经结案,目前仅有1起特保采取了限制措施。此外,巴西、南非欲对中国发起特保调查。通过艰苦的磋商谈判及业界的充分沟通,中国与巴西、南非分别达成有关协议,妥善解决了特保纠纷。
继2005年底出台《商会组织应诉反倾销指导意见》后,商务部于2006年7月颁布了新修订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地方、企业、中介组织在“四体联动”机制中的定位,分清职责,调动了各方积极性。
在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同时,中国还进一步拓宽了进口反倾销调查领域,贸易救济手段覆盖的产业面不断扩大。2006年中国对5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10起,采取13个临时反倾销措施,22个最终反倾销措施,审结9起反倾销复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