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著协:将在适当时追究百度文库相关责任人刑责

2011年01月27日10: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谷歌 文库 文著协 百科网 权利人 出版社 刑责 广告联盟 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侵权

1月21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就网络版权保护问题接受了人民网视频专访。张洪波在访谈中特别提到,对于百度文库涉嫌侵权事件,文著协等将引用新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诉讼,不但追究百度的民事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访谈部分内容摘编如下:

网络版权保护迎来利好消息

主持人: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法文的出台,对于保护中国文化产业而言,有何重要的意义?

张洪波:我们很早就关注到最高法等将发布16条司法解释的情况。在中国IT产业几十年的发展过程当中,版权保护一直面临着很严峻的考验,尤其是最近十几年,数字图书馆、手机阅读、电子书阅读这一块出现了很多问题。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我们获取知识、传播知识提供了很方便的条件,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多问题。以往一些关于遏制、打击网络盗版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政策,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可操作性不强。

1月11号,三部委出台16条意见,在追究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人刑事责任方面,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不但对著作权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利好消息,让著作权人看到政府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强;对产业界来讲,它将能够更好地规范产业界某些企业的行为。

主持人:您应该与很多作家、出版社有结触,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们这个群体是持什么样的态度?中国文学在互联网上的保护的现状是什么样的?

张洪波:文著协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是由非常多的文字创作者、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

在互联网时代,广大作者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作品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能被更好地传播?如何在这种传播条件下获得合理的回报?而传统情况下,我们往往关注的是视频、影视剧版权问题,文字作品因为分布得比较零散、产生的直接价值不是特别大,文字作品的网络侵权盗版从而受到忽视。

实际上,在网络环境下,文字作品被侵权盗版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有一些网站利用搜索、深度链接、资源分享、贴吧等信息技术,在经营方面上踩在法律的边缘前行,故意回避法律责任,造成了对版权人大范围、大规模的伤害。对于版权权利人个人来讲,即使有维权的愿望,但可能会因版权保护专业和技术知识缺失,从而望而却步。网络维权证据固定难,网络版权归属确定难,网络侵权索赔没有标准等,这是目前网络版权保护的难题。

主持人:版权作品在互联网时代的保护应该说还面临很多问题?

张洪波:对。版权作品在网上被肆意地传播,会严重影响到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在互联网上,举证比较难,即使诉讼成功,能够得到的赔偿也很有限。互联网盗版和传统盗版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一是互联网上作品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对权利人的伤害更快、更广、更大;二是往往不是直接销售作品获利,而是通过深度链接、资源分享,广告分成等方式获得收益。作品已经在网上被传播了十天、一个月的这种情况下,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已经很大了,你再去通过法律诉讼遏制,能获得多少钱的赔偿?在以前没有完善的法规条件下,维权是有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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