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应该树立一个案例,让文保真正得到法治保障
事已至此,破镜难圆。记者在现场看到,粮仓的石柱受损程度相对较轻,但在推土机和打桩机的强力破坏下,所有的古石砖都已不知去处。谁该为这场文化悲剧负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有法可依,法律责任清晰。但问题是,开发商破坏的是一个还没来得及认证的文物。
“开发商可能事先就想到了,如果宋元粮仓真的成了文物,就要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了,规划部门要重新规划;如果真把它损毁了,就将面临法律制裁。所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先把它拆了——既然还没有被认定为文物,又如何根据法律去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呢?”
林留根说,且不论司法介入的问题,“现在连个敢站出来说话的人都没有,实在太悲哀了”。他认为,考古队实施“领队负责制”,理论上,任由开发商为所欲为,当地考古队的领队负有失职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的文物部门也的确有难处。无论是财权,还是事权,文物部门都完全依托于地方政府。
王锡锌分析认为:“《文物保护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既然如此,开发商在追逐眼前利益时自然就会有恃无恐,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林留根指出:“应该树立这样一个案例,让文物保护工作真正得到法治的保障。”
他同时认为,政绩考核机制也使得地方官员缺乏文物保护的动力,从没听说过有地方官员因为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而得到大力提拔的。”
一边是大手笔投入的、已开工9个多月的高端楼盘,一边是已被破坏得面目全非的重要文物,这场文化悲剧该如何收场?林留根说,无论如何,考古工作者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尚存的石拱桥保护好。
记者手记:
“宋元粮仓”遗址为何成为一个公共悲剧?
林留根似乎命中注定要干考古这一行,“留根”——“把根留住”。他说,考古就是寻找人类或某一个人群的记忆,修补历史的创伤,了解古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考古是个奢侈的行为,穷得连饭都吃不起的时候,不可能重视考古;经济发展了,人们自然就会重视“寻根”。
从事考古工作26年,林留根感慨万千。在这场宋元粮仓风波中,他一改考古工作者内敛、低调的共性,拍案而起。有人说他就像堂吉诃德,一个人在跟风车作战。但工作经验告诉他:文物保护,正在成为一个公共悲剧。
现代经济学的基础是人的利己性:越是公家的事情,越没人管。林留根也这么认为,“如果谁家的玻璃被路边踢足球的小孩子踢破了,这是他的财产,他肯定会想方设法搞明白肇事者是谁,应该怎么赔。但国家文物是公共的,跟任何个人都没有直接的切身关系,很少有人愿意管闲事。”
对考古工作者来说,现代的城市化似乎与他们的职责存在天然的内在矛盾。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而中国的传统建筑地基只有五六十厘米的深度,因而尽管沧海桑田,历史文化在同一个地点不断地叠加,大体上均保存完好。
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建筑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动辄七八米深的地基,还有隧道……对城市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产生了毁灭性的打击。“南京是六朝古都,但你恐怕只能通过石碑等渠道间接地领会古都的历史全貌,原迹少之又少。”林留根感慨道。
正因为如此,目前有许多古都、历史文化名城都在辖区内划出专门的片区,对其内的历史文化加以重点保护,对建筑规划作严格的控制。这是因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人越来越意识到,文物是我们的记忆之所在,文化是我们的“根”。
“这就好比两个小年轻谈恋爱,双方肯定都要打听一下对方的家庭情况——如果从小父母离异,可能对方的成长环境就会差一些。城市也是如此,历史文化,就是城市的‘家庭情况’。”(文/记者张强图由林留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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