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与封闭 晋商文化与沪商文化之比较

发布时间: 2007-10-16 19:44:02  |  来源: 新晋商  |  作者: 叶娜娜  |  责任编辑: 叶娜娜
关键词: 晋商,文化,沪商

晋商文化与沪商文化的伦理观念比较

沪商文化的特点之一“是在很大程度上冲破了传统义利观的束缚。许多上海商人都不再像过去的商人那样,在追求赢利的同时仍犹抱琵琶半遮面,力图做到义利兼顾,以免招致更多的攻击。新兴的上海商人则程度不同地摆脱了义与利的矛盾情结,公开将赢利作为自己的唯一追求目标,而且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而在近代上海这样一个商业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财富被视为名誉和地位的象征,‘大亨’是人们所向往和孜孜以求的称号,不管以什么手段和方法,只要能做到腰缠万贯,就会受到尊崇,享有很高的名誉和地位因此,传统的义利观在近代的上海商界已失去其固有的强大影响力,剩下的只是赤裸裸地谋取利润,不遗余力地追求财富。” (朱英:《商业革命中的文化变迁》)

传统义利观是商人伦理的核心。一个国家的商业传统、商人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商人素质水准,不是上帝创造的杰作,而是人类发展进程中历史文化的产物。商业伦理道德是商人精神的灵魂。把传统的义利观说成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就像戴着虚假的面纱,这是极不恰当的理解和比喻。

商人遵守商业伦理道德,并不是只图虚名,或者是为社会环境逼迫使然。诚信重义、勤劳节俭既是商业伦理道德的体现,也是商人获取成功的经营之道。所以,遵循商业伦理是商人自觉的主动行为,不是被迫的被动行为。包括山西商人在内的中国商人,从几千年传统文化中得到的最有价值的传家宝是信义至上,利从义生。商人在贱买贵卖的商业活动中使财货增殖,这种行为本身必然涉及不同层次、不同集团、不同内容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明清时代,各大地方商帮兴起,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伦理文化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不仅没有被抛弃,相反,各商帮竟相打出继承传统商德的旗号,以做信义取利的诚贾廉商为荣。尤其晋商、徽商两大商帮,遵从“以义取利,利从义生”原则的信义事例不胜枚举。他们是以信用走天下,而不是以霸道走天下。他们的成功,不仅表现在资本积累等物质层面,更重要的是对商人伦理文化的继承、发展、弘扬与推进,是对商业伦理价值观念的认同与升华。因此,明清乃至近代以下数百年间,成为中国商人伦理文化最为兴盛、最有号召力的时代。

山西商人在商业伦理观念方面有两点重要的突破。其一是提出了士商伦理道德同一性的主题。山西蒲州商人王文显(1469—1523年)就是这一主题的首创者。时人称赞他既能善心计,识重轻,与时低昂,审势伸缩,又能信义秋霜,宽诚待人,“故终身弗陷于井罗”。善心计而不行奸诈,取义利而无市井之气,义与利的对立关系在王文显的贾道中得到了统一。正是在这样一个把义利付诸亲身实践的前提下,他坦率地提出了士商伦理道德同一论:“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

王文显的这段宏论,提出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社会性问题:一个是商与士的社会地位问题;一个是善商者与善士者的道德标准问题。商与士显然是人生所取的货殖与仕宦两条不同途径,但所持做人的原则、道德、良心同根同源,人格尊严上不应有高下之分。商处财货之场受制于一个“义”字;士处官宦之位,受制于一个“廉”字。善商者“利以义制”,善士者“名以清修”,社会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别,故应“恪守其业”。

山西商人伦理观念方面的另一个重要突破是把伦理道德教育融入家学、家规、商号号规中,从明清乃至近代以下一以贯之。继承弘场补充扩展有之,却无一人敢于背道而行。乔家大德通票号的总经理高钰在甲午到庚子前后的非常时期,面对西方商风的冲击,依然坚定不移地“命阖号同人皆读中庸大学,盖取正心修身,而杜邪教之入。”在全号上下提倡“黜华崇实”的作风,不为追求奢华的流俗左右。他一面在号内“延名师教育青年伙友,讲名著培养立身基础”,以良好的精神道德素质抵御社会不良习气的浸染;一面以浩气举事,执法严明果断,并整饰号规,以杜弊端。上下同心协力,终于安然度过庚子、辛亥危机的冲击,延业至20世纪50年代。

沪商文化产生于上海开埠以后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即使出现某些新式的东西,也需要衡量有无进步性可言,也需要寻找其真实的内核。同样,对晋商、徽商等各地方商帮的进步与落后、开拓与封闭、竞争与伦理等也应作实事求是的分析,不可一言定论。不然的话,继承与借鉴便成了一句公式化的套语,毫无生气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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