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加强互联网管理 信息流动绝不任其放纵

2011年04月19日14: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互联网管理 互联网内容 互联网犯罪 互联网产业 信息行为 互联网发展 信息空间 美国政府 美国国会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根据《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美国的公共图书馆都必须给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事实上,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国,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由美国公司生产。

在反恐问题上,美国安全部门投入大量精力,打击通过互联网散布威胁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恐怖信息行为。根据“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的《爱国者法案》,美国安全部门能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的电话通话内容和互联网通信内容。法案还扩充了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网上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与国外人士或政体有关的金融活动。

此外,美国国会一直在讨论是否要授予总统封闭互联网的权力。今年2月17日提交国会的《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中,授权总统可以宣布“信息空间的紧急状态”,在此状态下,政府可以部分接管或禁止对部分站点的访问。

由此可见,美国的“互联网自由”与其一向标榜的“言论自由”同样具有很大局限,美国政府对互联网的信息流动也绝不是任其放纵。事实上,依法实施网络管理,打击威胁国家和社会安全的互联网犯罪是国际共识,全球无一例外,美国也是依法管理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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