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加强互联网管理 信息流动绝不任其放纵

2011年04月19日14: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互联网管理 互联网内容 互联网犯罪 互联网产业 信息行为 互联网发展 信息空间 美国政府 美国国会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新华网华盛顿4月18日电(记者任海军 高原)在互联网管理法规的数量上,美国以130多项法规居世界之首。

作为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国家,美国一直在探索有效管理互联网的方法。其法规数量众多与其长期重视密不可分。

自197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尤其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1996年,美国出台了《电信法》,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它主要涉及保护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四个方面,明确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美国立法加强互联网管理趋势明显,仅在1996年到2001年互联网发展暴发期,美国就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数位千年版权法》《互联网税务自由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美国商标电子盗窃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和《统一电脑信息传送法》等等,内容包罗万象。

以打击儿童色情为例,自1996年以来,美国立法部门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及《儿童网络隐私规则》等法律,对色情网站加以限制。一旦发现有人制造、持有及传播儿童色情,立即会被起诉。在网上下载及在电脑里保存儿童色情资料,也会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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