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人口素质全面提高 就业人员倍增

2011年09月14日16: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一般生育率 就业压力 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机制 就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 就业问题 抚养 人口素质

三、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积极就业政策卓有成效

(一)就业体制从“统包统配”走向市场调节,就业总量成倍增加

1、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成功解决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这一就业管理模式对于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不断变化,这种体制带来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端越来越严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就业渠道狭窄,知识青年返城达到高峰,城镇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尖锐。据统计,1978年和197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达到5.3%和5.4%,登记失业人员分别达到530万和568万人。为解决大批知识青年和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1980年中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志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鼓励青年组织起来发展劳动服务公司,以及自谋职业、创办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等措施,城镇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1982年,全国多数地区基本解决了1980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包括返城知识青年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1985年,我国城镇就业问题进一步缓解,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78年的5.3%下降到了1.8%,创历史最低。“三结合”就业方针不仅解决了当时我国城镇严重的失业问题,也启动了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改变了人们的就业观念,促进了我国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打破“铁饭碗”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养成了职工的“铁饭碗”意识,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为改变这一弊端,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决定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招工一律实行合同制。这一改革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企业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限制。1992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用人不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进一步推动了国有企业用工进入劳动力市场。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制得到全面执行。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也开始了改革。1989年开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1993年,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1998年6月,中央提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这一方针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作用,确定了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的地位得到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流动开始突破城乡、地区之间的分割,市场导向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体现和加强。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解决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的失业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提出,职工下岗问题突出。在实施“再就业工程”和构筑“三条保障线”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2年9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推出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确立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进党的文件中,提出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2005年11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充实和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将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纳入政策范围。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同年6月,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把大学生就业纳入了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中。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平等就业的新要求。至此,基本形成了包括下岗职工、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框架。

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失业问题。据劳动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5年间,全国共有国有企业下岗人员2867万人,实现再就业1975万人,占下岗职工的68.9%。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完成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4、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就业总量成倍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1979-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与此同时,就业体制打破了“统包统配”的僵化模式,建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了积极就业政策。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就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就业规模持续扩大,总量成倍增加。据统计,2007年,我国就业人数76990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36838万人,年均增加1270万人,年均增长2.3%。29年间增加的就业人数是改革开放前净增就业人数的1.85倍,比2005年原西方七国集团就业人数总和还超出3470万人。城镇就业增加更快。2007年城镇就业人数29350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19836万人,增长了2.08倍,年均增加684万人,年均增长约4%。城镇增加的就业人数是改革开放前城镇净增就业人数的2.76倍,相当于2005年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就业总数。

(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统筹城乡就业取得积极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经历了从限制流动到允许流动,从控制盲目流动到引导有序转移,直到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的发展过程。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开始允许农民在自筹资金、自理口粮的条件下,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破除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限制。伴随着政策措施的逐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较快增长期。据统计,1985年农村外出劳动力达到2000万人。为有效应对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的“民工潮”引发的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劳动力市场管理等诸多问题,1991年5月,原劳动部、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推动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开始探索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途径。1993年以来,施行了“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序化工程”,在全国开始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就业制度,并对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开始逐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积极推进涉及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就业、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小城镇建设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使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6年,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被列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城乡就业取得积极成效。1990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突破5000万人,2000年突破8000万人,2005年突破1亿人,达到1.26亿人,2006年达到1.3亿人。城镇就业人员比例也迅速上升,从1978年的23.7%增加到2007年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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