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激活15亿亩农村土地 农建地价格或达百万亿

2013年11月26日15: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三中全会 土地流转 鹤鸣村 夏西村 基层腐败 土地收益 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发展 土地交易

激活15亿亩农村土地

严跃进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魄力,首先体现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我国土地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又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而建设用地又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其中,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到2010年全国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88万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848万公顷。据专家介绍,城乡建设用地可分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类。由此可估算出,2010年我国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640万公顷,即2.46亿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但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直无法上市交易,不能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利,屡屡造成征地矛盾,引发了一系列的拆迁冲突,而且造成了高地价、高房价和经济过度依赖房地产业的问题。

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副院长唐敏表示,正因为如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严跃进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相比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思路进一步深化,一是去掉了“逐步”两个字,二是明确提出了“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比之前笼统的提法“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

在严跃进看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改变过去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土地市场格局。长期以来,国有土地承担了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等功能,但面临数量减少且日益触碰18亿亩耕地的红线;而农村集体用地则面临着僵硬、未盘活的状态。盘活农村集体用地、弥补国有建设用地不足并形成统一的用地市场,已是时代所趋,这将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继续深化步伐。同时,在不改变耕地数量等前提下,土地资源的利用程度将提高,并能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此外,这对于房地产市场和推进新型城镇化也是极大的利好消息。

郑风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在农民的整体收入中,来自财产权利的收入不足3%,这和农民拥有的巨量财产其实是不相适应的。全国2.46亿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近两亿亩为宅基地,0.5亿亩左右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巨大的土地资产,目前基本上处于沉睡状态,还没有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暂且不论宅基地,仅0.5亿亩(300多亿平方米)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就足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

国土部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住宅用地供应量为11.08万公顷(11.08亿平方米)。这意味着,理论上,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足以满足房地产住宅用地30年的供应。

据国土部公布,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面积和合同成交价款分别为32.28万公顷和2.69万亿元,每亩的价格约为56万元,据此测算,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后,2.46亿亩的农村建设用地价格或高达130多万亿元。

郑风田表示,如果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必将唤起沉睡的巨量资本,给农村及相关产业带来无穷的想象力。

此外,《决定》对于宅基地及农民住房也提出了具体改革任务,即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记者了解到,11月12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当天,安徽省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对此,分析人士指出,这不排除可能增加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面积,比如通过宅基地腾退,将多余出来的宅基地进行流转。

此外,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2.07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2%。以此计算,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承包耕地面积为12.77亿亩。据郑风田介绍,目前国内部分试点地区每亩耕地一年可抵押贷款近千元,这一价格并不算高。照此计算,即便不包括农民承包的林地、草地,仅农民承包的耕地一项,每年将撬动1.3万亿元的资金。

农地入市,农民、政府权益如何分配

不过,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改革任务,有专家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严跃进认为,最大的难点在于,这将打破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交易收益的现状。

据记者了解,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流转在部分地方已经轰轰烈烈展开,如河北、安徽等地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交易方面,各地鲜见试点。专家表示,这或许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有很大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实行严格的征地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上市交易,必须由地方政府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交易,地方政府从农民集体手中低价买地,转手再高价卖给开发商,赚得了巨大的价差。

国家统计局和国土部公布的信息显示,最近几年,我国每年的土地成交额都在两三万亿元。郑风田表示,从最近10年来看,地方政府所赚取的土地差价超过10万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现在一下子放开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地方政府能愿意吗?毕竟地方政府普遍都面临财政短缺与地方债高悬的问题,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依靠卖地过日子。

湖北省随州市的一位副镇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自己所在乡镇的财政收入,仅仅能维持基本开支,财政资金时刻都捉襟见肘。现在老百姓要求镇上多安装一些路灯,这个钱财政资金还不一定拿得出来,必须从别的地方省出来,政府不得不依靠卖地过日子。

郑风田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明确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

仝志辉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应该保证政府的收益。假如,过去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地是一亩10万元,转手卖给开发商100万元(目前全国平均地价在100万元左右/亩),政府赚了90万元。今后如果实现自由入市,农民一块地同样卖了100万元,但要让政府通过税收等形式获得相应的收益,这就能避免地方政府的消极不作为。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中,并没有提及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而是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分析人士称,不排除中央通过改革税制来重新分配利益关系。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如安徽在11月12日提出,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但尚无具体执行思路。

唐敏建议,应由政府来搭建交易平台,农民或集体挂牌交易对象。但由于土地情况比较复杂,是特殊商品,如土地的面积、区域、肥力等情况,农民不好把握,这就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中介结构进行鉴定。同时还应注意规避农村集体组织的基层腐败,一方面制定的土地交易规则要科学,信息要公开;另一方面要有监督系统,保证每一环节都是公平透明的。

严跃进认为,明确思路之后,当务之急是配套工作。首先,必须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同时,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运行。此外,还必须完善税收制度。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对媒体表示,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从上到下,从宪法到一般性行政法规的系统改革。他举例认为,应取消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的规定。这一规定既限制了城镇居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又堵塞了农村居民获取财产收入的渠道,也不利于城乡居民的文化交流与社会融合。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