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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贫困人口生存权
中国政府创新扶贫模式,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近年来,通过建档立卡摸清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落实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实效,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保障贫困人口生存权。
特色产业脱贫得到扶持。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为贫困地区提供发展机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林业扶贫攻坚规划(2013-2020年)》,明确将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作为农业行业扶贫重点工作。编制《农业行业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制定《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对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色农林牧业进行科学布局,明确发展重点。发布《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将贫困地区96个特色品种纳入规划范围,引导多方力量加大投入。“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向连片特困地区投入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1220亿元,安排林业基本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1160多亿元。在特色产业带动下,贫困地区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增加。
易地搬迁脱贫稳步实施。2012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4亿元,撬动各类投资近1412亿元,搬迁贫困人口591万人,地方各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0亿元,搬迁580多万贫困人口,有效拓展贫困地区发展空间。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幅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帮助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引导外出务工,直接增加劳务收入,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2016年,中国政府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方案,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大幅拓宽融资渠道,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脱贫扶持力度,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生态保护脱贫持续推进。在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步伐,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不断拓展贫困人口生存空间,为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就业增收以及保障发展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的生态补偿工作,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推动贫困地区传统牧业向现代牧业转变。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鼓励重点工程区范围内的贫困户投工投劳,提高了贫困人口的受益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存条件,加大贫困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木本粮油、特色林果、木竹原料林、林下经济、草食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发展,切实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
教育脱贫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中国把教育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政策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831亿元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投入约140亿元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24.4万套,可入住教师30万人。连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1年的62.3%提高到2015年的75%,中西部地区在园幼儿数由2011年的2153万增加到2015年的2789万,增长了30%。2014年11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2013-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44亿元,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对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惠及约600个县的100多万名乡村教师。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417亿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12-2014年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覆盖近40%的学生。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贫困县4年累计录取学生18.3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连续三年(2013-2015年)增长10%以上。
医疗保障脱贫全面落实。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增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健康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完善,覆盖97%以上的农村居民。2016年,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超过10亿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民医保制度防大病、兜底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看病负担大大减轻。2012年以来,中央专项投资共安排794亿元支持贫困地区11万个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卫生服务条件。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深入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组织全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县级医院。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大类45项得到全面落实,人均经费从2011年的15元提高到40元。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状况逐步改善。2016年,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联合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农村兜底脱贫逐步实行。国家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实施方案,各地紧紧围绕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确帮扶。对于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帮扶政策范围。2015年,全国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共4903.6万人,农村低保标准从2011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43元提高到265元;农村特困人口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6026元和4490元,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48.4%和49.3%。
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实行。对于难以通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形成的资产,拿出部分量化折股配置给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帮助其增加财产性收入。各地资产收益扶贫主要依托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并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确保贫困人口既可以享受保底收益和红利,还能通过流转土地和参加务工获得收益。2014年年底,国家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在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6省区开展试点,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增加贫困地区“造血”能力。2016年,国家大力推进光伏扶贫,计划在2020年之前,在16个省区471个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就业创业服务不断加强。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有效保障贫困人口工作权利。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面向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给予补助。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加强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为农村贫困人口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2011-2014年年均新增农民工793万人。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需求的劳动者,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信息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辅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