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二、对外援助资金
中国对外援助资金主要有3种类型: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其中,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资金在国家财政项下支出,优惠贷款由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提供。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助金额达2562.9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1062亿元,无息贷款765.4亿元,优惠贷款735.5亿元。
对外援助支出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援外预算资金由财政部按预决算制统一管理。商务部及国务院其他参与对外援助管理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管理本部门的援外资金。各部门结合对外援助任务,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年度对外援助项目支出预算,经财政部审核并报请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援外项目资金实行预算控制管理。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主管部门援外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无偿援助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医院、学校、低造价住房、打井供水项目等中小型社会福利性项目。此外,无偿援助还用于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技术合作、物资援助、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的项目。
无息贷款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社会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无息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其中使用期5年,宽限期5年,偿还期10年。目前,无息贷款主要向经济条件较好的发展中国家提供。
优惠贷款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和大中型基础设施,或提供成套设备、机电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等。优惠贷款本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市场筹措,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由此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补贴。目前,中国提供的优惠贷款年利率一般为2%至3%,期限一般为15年至20年(含5年至7年宽限期)。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向76个国家提供了优惠贷款,支持项目325个,其中建成142个。中国提供的优惠贷款61%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8.9%用于支持石油、矿产等能源和资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