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 2016-12-19 16:34:2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行业,负担,模式,改进,效率

人民日报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税务总局领导的。企业必须得有进项的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发票是一个很关键的减税凭据。在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时候,有一些纳税人反映,发票的取得,存在开票难的问题,有的是一些商家不愿意开,也有的是办税大厅比较拥堵,开票时间比较长,就这个问题,税务部门是怎么加强改进的?现在的情况是什么样?

2016-12-02 10:20:06

王陆进: 您提的这个问题,经营者、社会方方面面都非常关心。增值税实行发票抵税制度,能不能依法有效地取得抵扣发票,对企业是非常关键的。在整个营改增的过程当中,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方便纳税人。

首先,我们是加强了对发票开具的宣传辅导,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对新试点四大行业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辅导,各地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创造了很多开具发票的好方法、便捷的方法。我这里有个数据,全国税务部门一共制作了680多万份发票使用的温馨提示板,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辅导纳税人规范快捷地开具发票,使售票方及时取得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

第二方面,我们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了分级分类管理,比如说对纳税信用好的、等级高的A级和B级纳税人,A级纳税人可以一次性领三个月的发票,B级纳税人可以一次领两个月的发票,当然如果有需要,可以随时办理。另外,增值税发票抵税还有个认证的过程,我们也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先后对A、B、C三个等级的纳税人取消了发票的认证,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对今年新试点的纳税人,如果还没有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从今年5月1日到明年4月30日,暂时不用认证。

第三方面,大家比较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需要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排队的现象一开始是比较多的,我们后来采取了措施,从8月1日开始,在91个城市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11月份开始,将这个政策推行到了全国,大大方便了小规模纳税人,也有效缓解了办税厅的拥挤。

最后,我们还推广了网络办理,出台了改进营改增服务工作的20条措施,其中8条都是简化发票的代开手续,减少发票的领用次数以及改进发票的办理流程。我们正在积极推广发票领用的“网上申领、线下配送”,代开发票的“网上办理、线下开具”,所有这些措施,一方面方便了小规模纳税人,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一线办税服务厅工作量比较大的问题。

2016-12-02 10:21:02

经济日报记者: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后,接下来增值税的改革会再继续推出哪些措施?另外,增值税立法目前有关部门会有什么打算?

2016-12-02 10:25:29

史耀斌: 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作为流转税里最主要的税种,也是占税收收入最大的一个税种,这和国际税制发展、税制改革的趋势是一致的。下一步增值税还需不需要改革?怎么办?我想简单跟大家讲一点情况。

营改增目前作为试点,在设计试点方案的时候,为了平衡稳定发展和改革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把过去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和增值税本身的优惠政策都全部承继下来了,用我们的话来讲叫平移、平转,因此现在还有很多优惠政策。另外一点,我们增值税目前的税率有四档,有17%的基准税率、13%的税率、11%的税率和6%的税率,也就是根据不同的行业,选择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同时,我们在征收管理等一些技术管理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从政策上来讲,比如说税率,就需要简并。从优惠政策来讲,有的是阶段性的优惠政策,有的是即期的优惠政策,还有的是制度上今后需要长期安排的优惠方式。优惠的方式既有减税、免税,又有差额征税等方式。对这些优惠政策,哪些应该调整,哪些应该作为长期的制度安排,都要做出选择,同时还要相应的选择使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减税或者免税、税收优惠等等。这些都是下一步增值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不是说营改增按照现在的政策宣布推开以后就一劳永逸了,今后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改革的需要、立法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比如我们要简并税率的档次,要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既提高税收优惠的力度和效应,又避免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扭曲,也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出现。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征管,使我们的征管体系能够更加完美、更加完善,这些都是今后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还需要根据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新出现、新发生的一些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来巩固改革的成果。也就是说,营改增试点开始以后,改革任务还很重。

还有,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今后所有的税收都将上升为法律,目前,增值税是按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办法征收的。立法的工作需要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和改革方案有机结合,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把改革成果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2016-12-02 1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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