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介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意义和司法领域举措

发布时间: 2014-12-16 13:58:1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务院新闻办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姜伟 十八届四中全会 意义 司法 十八届 四中全会
  • 姜伟: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确实有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合理的问题。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有关部门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从实践中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

一是入口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怎样能够纳入司法程序,让法院审理。四中全会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改革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是程序空转问题。有些案件在司法机关审理,尽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

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谢谢。

2014-10-30 10:44:24

  • 中新社记者:

司法人员在履职的时候有时会受到外部干预,请问《决定》在防止人为干预案件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举措?谢谢。

2014-10-30 11:00:09

  • 姜伟: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有的党政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损害了司法公正,影响十分恶劣,教训非常深刻。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以下几项: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三是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此外,《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这些举措对于保障法官、检察官严格司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中国的法治建设。谢谢大家。

2014-10-30 11:01:51

  • 主持人 胡凯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姜伟先生,谢谢各位!

2014-10-30 1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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