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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您介绍一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该怎么理解它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
2014-10-30 10:05:52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主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结果形态。
2014-10-30 10:06:47
作为目标的描述,法治国家比较抽象,而法治体系比较具体。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通过“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使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让全党全国人民“看得见”、“可操作”、“能感受”、“易评价”,可以成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2014-10-30 10:07:05
总目标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认识上的理论创新,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实践要求。
2014-10-30 10:07:21
有一个问题,在法律领域有学者提出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而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2014-10-30 10:07:30
法律职业共同体由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构成,具有相同的知识结构、法治信仰、资格要求和职业伦理,因此称之为“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以司法职业为基础,《决定》并未使用这一概念,而是提出涵盖范围更广的概念,即法治专门队伍,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等法律行业和领域。
2014-10-30 10:10:00
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健全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二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互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四是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渠道。五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14-10-30 10:10:16
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和司法独立有何区别?
2014-10-30 10:10:31
“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
我国高度重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改革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最好的阐释。
2014-10-30 10:12:52
在现在的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我想问这对冤假错案有什么意义?谢谢。
2014-10-30 10:15:10
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这次《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
我国的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诉讼制度比较完备。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进入庭审的案件,常常因为侦查机关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关键证据,未达到定罪标准。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判被告人有罪,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如果判无罪,又要承受社会各方面压力。
2014-10-30 1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