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14-11-01 13:42:0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全国人大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周永康 江必新 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

[信春鹰] (2014-11-01 10:41:53)

首先,这次修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受案范围是原来立案难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个范围有限,而社会生活发展得很快,公民想要找司法救济,可能到法院立不上案。所以首先扩大了范围。

[信春鹰](2014-11-01 10:44:15)

其次,畅通了渠道,就是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真正符合法律受理的争议和纠纷不受阻碍地很顺利的立案,这次下了很大的功夫。如果大家要看的话,看第二条第二款,规章授权的社会组织的行政行为,只要它侵犯了公民法人权利的也可诉,还有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加强诉权保护。还有畅通诉讼渠道,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登记立案。

[信春鹰] (2014-11-01 10:46:14)

我要特别介绍的,这一条是我们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连夜修改,也是跟最高法院密切地配合,在解决立案难这个问题上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就是登记立案。第五十二条还规定了救济,如果立案立不上,还有一个救济的渠道。同时,强化了对司法机关的约束,如果该受理的不受理,是要有责任的,规定在五十一条第四款。针对审理难,解决的方案,一个是完善了管辖制度,刚才江院长已经介绍了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有提级管辖,第十八条第二款跨区域管辖,还有巡回法庭,这都是要解决审理难的。

[信春鹰](2014-11-01 10:48:28)

另外还有执行难。针对执行难,增加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到可以拘留,这是空前地严格、空前地严厉。这些都是亮点。但同时我们觉得,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光有司法机关的依法受理和行政机关的要经得起告、要配合告、减少告还不够,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主角,就是法人、公民和社会组织,作为原告,在保障权利的同时还有一定的要求,就是公民要依法维权,这些都是亮点。谢谢。

[新华社记者] (2014-11-01 10:49:01)

这次是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探索建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但是我们看到,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把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内容写到法律里面去,想问一下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信春鹰](2014-11-01 10:50:11)

是的,四中全会提出来要探索,现在各方都在思考怎么样来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有不同的内容,有民事公益诉讼,也有行政公益诉讼,现在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的诉讼形式,从司法机关来说受理的也还不多,因为它确实处于一个探索阶段,这也是这次没有入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北京青年报记者] (2014-11-01 10:50:40)

因为最近有媒体也报道,上海将针对行政类的案件专设一个行政法院,来集中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所以我想请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了解,目前计划在哪些地区开展行政法院的试点工作?谢谢。

[江必新](2014-11-01 10:51:07)

谢谢,这是一种误传,因为从法院系统来说,我们没有安排成立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样一种打算。但是,有一个安排,根据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以及这次诉讼法的规定,我们要指定一些法院来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

[江必新] (2014-11-01 10:51:30)

具体来说,利用原来铁路法院这样一个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当然除了行政案件以外,还有一部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指定到原来的铁路中院或者是基层法院来进行管辖。现在我们也正在处在试点阶段。根据中政委的要求,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要选择几个这样的法院来进行挂牌,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而不是专门只审理行政案件。

[江必新](2014-11-01 10:52:19)

所以我们的定位是,这个法院它不属于专门法院系列,因为它除了审理行政案件以外,还审理有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但是它又不是完全的一个普通法院,它整体上是属于普通法院系列,但又有一些特点,就是跨行政区划的一个普通法院,我们目前是这样定位的。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 (2014-11-01 10:52:57)

有一个问题想请问信主任。红头文件对公民的影响非常大,有时候即便受到了侵权,也状告无门,因为红头文件长期以来是不可诉的。刚才您也提到,我们新修改的法律规定把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可诉的范围,可不可以理解为红头文件将来都可诉了?谢谢。

[信春鹰](2014-11-01 10:56:28)

对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去看。现在对所谓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越来越强化。大家可能注意到,四中全会决定中专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了明确的要求,原文是说“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审查”。

[信春鹰] (2014-11-01 10:58:18)

关于你说到的在行政诉讼中的问题,按照制度设计,法院更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是参照适用,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说来是不能够适用的。

[中国妇女报社记者](2014-11-01 10:59:23)

刚才主持人也谈到这次常委会通过了民法通则、婚姻法关于姓氏权的解释议案。我想请问信主任,您对公民关于姓氏选择有哪些建议?是不是随母亲的姓氏是否依然可以体现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还有一个问题,四中全会提出来要编纂民法典,我想请问关于民法典的制定有没有一个时间表?谢谢。

[信春鹰] (2014-11-01 11:00:31)

关于姓名权的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请求对民事法律做的一个法律解释。首先,我要跟大家说的是,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的,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人大做法律解释,是因为它有案子,它在审判实践中遇到适用法律的问题。

[信春鹰](2014-11-01 11:00:57)

这次姓名权的解释,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相关法的立法精神,公民原则上还是要随父姓或者母姓,这是很清楚的。但是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情况,有一些情况也可以选取其他的姓氏,但是前提是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这是关于姓名权的规定。

[信春鹰] (2014-11-01 11:01:31)

关于民法典,是四中全会决定里面明确提出来要编纂民法典。我国的民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现在民法领域的重要法律都已经出台,这里面已经有很多的法律了,编纂民法典应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大家也应该认识到,编纂民法典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因为现在民法领域的不同法律是不同时代、不同时间段制定的,这里面有一些不太协调的地方。如果我们编纂民法典,我们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编纂,而且还要在实体上统一,它是一个非常艰巨而长期的工作,现在我们也正在考虑这方面的工作。

[德国世界报记者](2014-11-01 11:06:02)

现在每年有700万人上访,这次通过修改法律,会不会减少上访人数?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人们不相信走法律途径,他们也天天给我们记者打电话,我问他们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他们说不相信,你们怎么能够让这些人相信法律?谢谢。

[江必新] (2014-11-01 11:03:35)

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于解决公民告状难这样一个问题采取了诸多有效的措施,相信会对“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会有所缓解。但是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的“信访不信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公民有时候不选择行政诉讼的渠道,而选择上访的渠道,这里面有诸多的复杂的原因。我想,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原因,是由于诸多原因,导致某些地方的法院不敢依法严格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司法审查权,导致一些地方法院的公信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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