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14-11-01 13:42:0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全国人大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周永康 江必新 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大网](2014-11-01 09:43:23)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 (2014-11-01 10:08:31)

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72人,出席15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2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15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以150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150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何绍仁](2014-11-01 10:09:19)

我们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先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先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回答大家关心的与行政诉讼法相关的问题。本场新闻发布会不安排翻译,请大家用汉语普通话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名称,提问尽量简洁,原则上每人只提一个问题。下面,请大家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2014-11-01 10:10:06)

我们知道四中全会提到要完善司法体制,推行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试点,但是我看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这方面的修改并不是很多。我想问,根据现有的条款,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将来有没有可能将审执分离写入法律条款?谢谢。

[江必新](2014-11-01 10:11:06)

谢谢。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中没有涉及到审执分离问题,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通常是采取这样的办法。第一,我们提出了“四反”的措施。首先,反消极执行,即反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在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而不执行或者消极执行这样的行为,我们把它放在“四反”的首位,标志着我们要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严于律己。

[江必新] (2014-11-01 10:12:17)

第二,反规避,对那些有执行能力、有执行条件,但是规避执行和不愿意执行的那些被执行人,我们采取一定的措施,特别是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来使他难以规避。第三,反消极协助执行。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大量的案件需要有些部门、单位予以配合,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出于地方保护或者部门保护,不愿意予以协助,我们将根据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裁。

[江必新](2014-11-01 10:12:59)

第四,反干扰执行。对于那些出于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而干预法院执行案件的,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拆迁,采取向有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追究其责任的办法。严重的,我们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通过这样“四反”的措施,可以使我们的执行力得到提高,能够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2014-11-01 10:14:00)

我有一个关于管辖制度的问题。这次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管辖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我想问,法院系统会采取哪些措施来贯彻这些规定?我们也注意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法院会设立巡回法庭来审议跨行政区的重大行政案件,在这次常委会会议上周强院长也表示,要尽快设立这样的一个巡回法庭。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大概会设在哪些问题?会审理哪些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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