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情况/实录

发布时间: 2014-07-31 15:42:1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计生委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 生育政策 调整 生育 政策
  • 杨文庄:

2008年,国家建立了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为40.7万人,约27.5万个“失独家庭”。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再次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五部门《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扶助关怀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总体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安徽、福建、陕西、大连、宁波、厦门等省、市以政府名义印发贯彻五部门文件精神的扶助关怀文件,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和青岛等省、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文件,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2014-07-10 11:32:00

  • 杨文庄:

二是加大经济扶助。目前,21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14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实现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三是强化养老保障。各地积极采取机构集中供养、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服务,15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四是提升医疗服务。各地积极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就医。目前,17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已经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五是拓展社会关系,各地通过实施紧急救助、建立联系人制度,进行心理疏导、安排收养子女,改善居住条件,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等,给予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

2014-07-10 11:32:19

  • 宋树立:

这个问题请翟教授作一个补充。

2014-07-10 11:32:24

  • 翟振武:

我向大家介绍一点这方面的研究情况。全面放开二孩,近来有很多呼吁。但是现在中国独生子女的家庭1.4-1.5亿左右,按照现在单独两孩的生育意愿,就这1.4-1.5亿的独生子女的夫妇如果全面分开二孩政策,这1.5亿就在新的政策范围里了,这里面假定有60-70%实际要生二孩的话,大概有8000万到9000万,接近一亿的孩子要出生,而且大概四、五年内要出生的,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更大的出生婴儿的高潮,也就是每年大概平均多出生2000多万人。我们原来政策的条件下,每年出生1600万,加上你新增加出生的2000万,大概在四五年内、五六年内可能每年就有3000-4000万的孩子要出生,这对中国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中国现在基本国情没有变,人口的总量还仍然是我们要调控的一个目标,既要调控人口的数量,也要顾及人口的结构,两方面都很重要,不能因为调整人口的总量,都维持一孩的政策,人口老龄化就非常严重,也不能为了调整人口结构,就放弃了人口总量的调控,这两方面还是要追求平衡。我觉得,现在、目前、立刻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我觉得至少目前来说还不成熟。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为我们的生育政策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我觉得今后可以讨论这个问题,但目前这样做恐怕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的发展。

2014-07-10 11:32:35

  • 宋树立:

关于基本及救助,去年2月22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文件中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为了督促地方加快实施国办的意见,我委近期印发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二是积极救治急危重症的患者。三是按照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四是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这个意见还有它的解读材料在卫生计生委的网站上都有,刚才记者问到的主要是如何监督管理对这个基金的使用。我们在意见当中要求各级卫生计生政府部门都要加强监管,主要是指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及时救治患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开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总结有益经验,加以推广实施。对于我们国家卫生计生委,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也将对社会公布。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2014-07-10 1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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