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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关于中国互联网的问题。我们注意到现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互联网揭露官僚的腐败行为,要求更多的言论自由。请问,您如何看待这样的现象,对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谢谢。
2013-01-23 11:16:52
张峰: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应该由主管部门回答你才能更确切。就你刚才提的问题,我个人是这么看待的,因为网络时代,给大家、给全社会提供了发表自己意见的通道。当然,不管是反腐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我们工作、生活等方面,网络已经渗入我们全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角落。至于通过网络反腐,我感觉是一个重要的渠道。我个人认为,我们在网络上发表任何的言论或者信息,都应该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我们的网络能够健康发展。
2013-01-23 11:17:34
中国冶金报记者:昨天,推进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已经发布,里面有一些亮点,比如说坚决取消自行出台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现兼并重组的规定,还要探索跨地区兼并重组利益共享机制,下一步在这两个方面有没有一些具体措施?第二个问题,因为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资控股,在昨天发布意见里面没有提出控股的要求,是不是这方面有一些放松?谢谢。
2013-01-23 11:19:46
朱宏任:谢谢您的提问。从钢铁行业本身来说,应该说对于兼并重组的要求是更为迫切。因为有媒体称,也有业内人士称,去年是钢铁行业新世纪以来最困难的一年。实际上,钢铁行业当前遇到的问题既有需求下降的影响,还有更为重要的是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迫切,产能过剩的问题严重干扰了行业的正常运行。面对当前问题,我想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加快结构方式转变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像钢铁这样规模效益比较集中体现的行业,希望能够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关于钢铁行业在兼并重组中碰到的一些障碍,有些可能是一些制度性障碍。在昨天12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本身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涉及。在这里,我想强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兼并重组中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运作,其内涵就是兼并重组不是由政府实施“拉郎配”,把企业硬捏在一起。但是政府要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和提供服务,营造公平环境包括去除一些阻碍兼并重组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一些地区在涉及到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的时候,制度上有一些不利于跨地区实现兼并重组的地方。对于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结构调整的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一定要处于清理、废除和废止。这个要求,实际上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也就是国务院2010年27号文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个文件下发后我们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治理,打破由于行政的篱笆造成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障碍,对于这项工作将在实施中给予积极推动。
2013-01-23 11:29:44
朱宏任:第二个问题,关于外资控股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另外一个领域,还不是兼并重组中的问题。对于钢铁行业来说,应该说我们的行业本身就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格局、大背景下得到快速发展的,钢铁行业的壮大,包括吸收国外的技术,也有国外的企业参与其中。但是,中国对于外资控股的比例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是产业政策的要求。应该说,在中国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过程中,包括兼并重组过程中,我们认为外资都可以在其中发挥一些积极作用,主要是对他们一些新技术的引用,有利于中国钢铁工业的转型升级。在这方面,单纯扩大产能的外资进入可能与我们现在总的方针和要求不相吻合,外资进入到钢铁工业领域,它的股比限制和股比要求还要和目前的钢铁产业政策相一致、相衔接。
2013-01-23 11: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