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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深度氧化设备产业化及推广平
台建设
分别在化工、制药等行业完成高难废水深度氧化处理技术的
推广,实现成套设备系列化和标准化,完成工程建设和运行规范
编制。建立全方位深度氧化废水处理服务体系、培育具有系统设
计、材料开发、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
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设备专业化、社会化运营,
培育环境服务企业。
3、主要考核指标
(1)开发大型深度氧化设备,单台设备日处理能力不小于
20t/d,处理后的高浓度难降解废水(COD2-10 万mg/L)
COD<50mg/L。开发1-2种催化湿式氧化设备的催化剂,年损失
率小于5%;或开发1-2种适用于超临界氧化设备的防垢剂,稳
定运行1月以上无堵塞。设备主要部件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性
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开发1-2套大型化深度氧化设备的成套化稳定运行系
统,系统连续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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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化工、制药等行业建成1-2项应用新型深度氧化设
备的示范工程,单个设备不少于20t,工程总规模不小于100t/d,
吨废水运行成本不高于200元/t;在化工、制药等行业推广深度
氧化示范工程不少于3项,形成化工、制药等行业废水深度处理
工艺组合,示范工程总规模达200t/d以上,应用于重点流域不少
于2套。
(4)建成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深度氧化设备化基地,形
成不少于2类标准化、系列化产品;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深度
氧化废水处理服务体系;核心产品(含服务)新增产值不低于
5000万元/年,产值累计不低于1亿元,其中在重点流域产值累
计不低于30%。编制1套大型深度氧化设备使用手册。
(5)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授权3项以上。
4、课题实施年限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5、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中央财政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地方等配套资金与中央财
政资金比例不少于2:1。
6、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具有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深度氧化的科技成果及工程经验,可
组织联合体共同申报,具有“十一五”水专项实施成果的单位优
先。
(2)课题实施地点在水专项实施的重点流域(三河三湖一江
一库、东江和洱海),优先支持在松花江、辽河、太湖和滇池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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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实施;采用中央财政经费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3)申报单位具有在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深度氧化技术
研发及实际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基础。